四、包裝條款
(一)包裝的意義(了解)
(二)包裝的種類
按其在流通領域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分為運輸包裝和銷售包裝。此外還有中性包裝和定牌。
1、運輸包裝
運輸包裝又稱外包裝,其主要作用在于保護商品和防止出現貨損貨差。運輸包裝又分為單件運輸包裝和集合運輸包裝兩種。
(1)單件運輸包裝:指貨物在運輸工程中作為一個計件單位的包裝。
(2)集合運輸包裝:指在單件運輸包裝的基礎上,為了適應運輸、裝卸工作現代化的要求,將若干件單件運輸包裝組合成一件大包裝。常見的有:集裝包、集裝袋、集裝箱。
2、銷售包裝
銷售包裝又稱小包裝、內包裝,是直接接觸商品并隨商品進入零售市場和消費者直接見面的包裝。
3、中性包裝
是指在出口商品和內包裝上不注明生產國別的包裝。
中性包裝又有定牌中性和無牌中性
定牌中性:指在商品和包裝上使用買方指定的商品、牌號,但不注明生產國別。
無牌中性:指在商品和包裝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標和牌號,也不注明生產國別。
4、定牌
是指賣方按買方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裝上標明買方指定的商標或牌號。
采用定牌的中國出口商品,一般要標明“中國制造”。
判斷題:
我方出口商品,除非買賣雙方另有約定,否則采用定牌出口商品時,一般都在包裝上注明“中國制造”字樣。
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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