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定全損
是指保險貨物的實際全損已經不可避免,或者為避免實際全損,需要支付的搶救、修理費用加上繼續將貨物運至目的港口的費用總和超過保險價值,這種損失即為推定全損。
委付,就是被保險人在保險標的處于推定全損狀態時,向保險人聲明愿意將保險標的的一切權益,包括財產權及一切由此產生的權利與義務轉化給保險人,并要求保險人按全部損失賠償的一種行為。
(二)部分損失:
凡不屬于實際全損和推定全損的損失為部分損失。
海上損失按性質又可分為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三)共同海損和單獨海損
1、共同海損:
是指當船、貨及其他利益方處于共同危險時,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長人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犧牲和額外的費用,這種損失則由受益各方按其財產價值進行分攤。
構成共同海損的條件:
(1)共同海損的危險必須是實際存在的
船方在采取措施時,必須確有危及船、貨共同安全的危險存在,不能主觀臆測可能有危險發生而采取措施
(2)必須是自愿地由意識的采取合理措施所造成的損失或發生的費用
(3)必須是為了船貨共同安全采取的謹慎行為或措施時所作出的犧牲或引起的特殊費用
(4)必須是術語非常性質的犧牲或發生的費用,并且以脫險為目的
2、單獨海損:
是指保險標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圍內的風險所造成的部分滅失或損害,即除共同海損以外的部分損失。
※單獨海損與共同海損的區別:
(1)造成損失的原因不同:共同海損是人為造成的損失;單獨海損是風險直接導致的損失。
(2)損失的承擔不同:共同海損由受益各方按受益大小的比例分攤;單獨海損由受損方自己承擔,其損失根據損失情況從保險公司那里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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