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合同中的保險條款
一、保險條款
一般來說,保險條款所涉及到的內容有保險金額、投保險別、保險費、保險單證和保險適用條款等。采用不同的價格條款,投保人的不同,保險條款的訂立方法也不相同。
保險金額是保險公司可以賠償的最高金額,習慣上按發票金額加一成(10%)預期利潤和業務費用。(通俗地說,就是給這批貨物買保險后,如果發生了風險,保險公司最高能賠給你的金額,習慣上按發票金額加一成(10%)預期利潤和業務費用。)
二、外貿企業辦理貨運保險的基本做法
(一)、出口貨物運輸保險
1、投保責任:取決于使用的貿易術語。
2、保險金額的確定:保險加成的辦法,國際上習慣按CIF價值得110%投保。
但在通貨膨脹比較嚴重和利息率比較高時,買方也會要求提高投保加成,對此,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如果加成部分過大,應事先征得保險公司同意。
計算公式為:
保險費=保險金額×保險費率
保險金額= CIF價(或CIP價格)×(1+保險加成率)
(二)、進口貨物運輸保險
1、在FCA、FOB、CPT、CFR條件訂立的進口貨物買賣合同,由買方投保,也就是說由我方投保。大都采用預約保險做法,也就是由我外貿企業與保險公司事先簽訂各種不同運輸方式的進口預約保險合同,又稱預約保單。
2、預約保單是指:外貿企業與保險公司事先簽訂各種不同運輸方式的進口預約保險合同,無需逐筆填送投保單,只需將國外客戶的裝運通知送交保險公司,即為辦理了投保手續,保險公司對該批貨物自動承擔承保責任。
三、保險單據的總類
保險單據的總類很多,我國常用的單證主要有保險單、保險憑證和預約保單。
(一)保險單
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又稱大保單,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合同,使用最為廣泛。
(二)保險憑證
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又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合同。
(三)預約保單是指:
外貿企業與保險公司事先簽訂各種不同運輸方式的進口預約保險合同,無需逐筆填送投保單,只需將國外客戶的裝運通知送交保險公司,即為辦理了投保手續,保險公司對該批貨物自動承擔承保責任。
(四)聯合憑證(combined certificate),是一種將發票和保險單相結合的保險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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