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磋商
交易的一般程序應包括邀請發盤、發盤、還盤、接受和簽訂合同等環節,其中發盤和接受是成立合同必不可少的環節。
一、邀請發盤
是指交易的一方打算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詢問買賣該項商品的有關交易條件。
指買方或賣方擬購買或銷售某項商品而向對方詢問有關交易條件的行為。
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
二、發盤
發盤又稱報盤、發價、報價,在法律上稱為“要約”,是指買方或賣方(發盤人)向對方(受盤人)提出買賣某項貨物的各項交易條件,并愿意按照這些交易條件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行為。
★《公約》第14條第1款的規定:
“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其內容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盤人在其發盤一旦得到接受時就受其約束的意思,即構成發盤。”
(一)、構成有效發盤必須具備的條件(識記)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表明訂立合同的意思
3、內容必須十分確定
根據《公約》規定,在提出的訂約建議中“如果明確了貨物,規定了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
至少應包括下列三個基本要素:
●標明商品的名稱;
●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商品的數量或規定數量的方法;
●明示或暗示地規定商品的價格或規定確定價格的方法。
育路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