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國際貨運代理管理
一、國際貨運代理管理概述(了解)
遠洋運輸中介人(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rmediaries OTI)包括遠洋運輸貨運代理或無船公共承運人
二、國際貨運代理許可證制度
1、國家規章制度中使用的最普通的做法是許可證制度。只有獲得執照的個人或公司才允許經營貨運代理業務,沒有執照而進行經營的則按照民法規則課以罰款。
2、主管機構(美國):
由聯邦海事委員會對貨運代理行業及無船承運人進行管理。到聯邦海事委員會注冊登記,并交納保證金,由聯邦海事委員會發營業許可證之后,才能正式從事貨運代理及無船承運業務。
3、保證金(美國):
(1)從事貨運代理業務,應交納5萬美元的保證金;
(2)從事無船承運業務,應交納7.5萬美元的保證金;
(3)外國企業在美國設立代表處從事國際貨運或無船承運業務,應提供15萬美元的保證金。
另外在美國,貨運代理和船公司代理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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