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高級會計跨章節案例分析七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9-25
【案例分析題8】考核會計、稅收法規(2007年試題,本題l2分)
某市研究院為獨立核算的國有事業單位,尚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情況如下:
(1)2006年2月,研究院院長王某主持全議,聽取研究院辦公樓擴建工程進展情況匯報。會上,副院長趙某提出:因建筑材料價格上漲、裝修標準提高等原因,辦公樓擴建工程預計超支90萬元,考慮到追加預算困難且需較長時間,建議先從當年科研專項資金中劃撥90萬元,用于彌補辦公樓擴建工程資金缺口。財務處長丁某對此提出異議。院長王某表示:辦公樓擴建工程關系到研究院科研工作的開展,且資金數額不大,可以暫用科研專項資金周轉一下,但必須抓緊申報追加預算,保證資金及時歸還。與會其他人員均表示同意。3月,副院長趙某指示財務處將科研專項資金90萬元劃撥到辦公樓擴建工程。
(2)2006年7月,研究院為乙公司提供一項技術咨詢服務,咨詢服務費為50萬元。雙方約定:乙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30萬元,同時以捐贈名義贈送l0臺價值20萬元便攜式電腦。11月,研究院收到乙公司以現金支付的技術咨詢服務費30萬元,納入單位統一核算:收到乙公司捐贈的10臺便攜式電腦,直接分配給技術咨詢部門人員使用。
(3)2006年8月,研究院取得房屋租金收入40萬元。副院長趙某請示院長王某同意后,將該筆款項由辦公室主任單獨保管。9至12月,研究院在房屋租金收入中列支職工獎金、補貼、餐費、交通費等共計l2萬元。
(4)2006年9月,因技術更新,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研究院將用于對外提供技術服務的l2臺舊設備(每臺原價為20000元),以每臺5000元的價格全部處置,取得處置收入60000元。對于該筆處置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問題意見不一。一種意見認為,處置舊設備屬于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另一種意見認為,舊設備是以低于原價處置的,購進時未抵扣進項稅額,不應繳納增值稅。財務處按規定作了相應處理。
(5)2007年3月,市財政局對研究院2006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檢查,發現研究院在會計、稅收、預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違規行為,決定對研究院及院長王某等予以行政處罰。研究院院長王某在接到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后即向財政局提出申訴,我雖為院長,但主抓科研,院里財會工作由副院長分管,一些重大支出事項都經院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追究我的責任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要求:
1.依據會計、預算、稅收等法律制度有關規定,分析、判斷并指出研究院上述(1)至(4)情形中的不符合規定之處,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2.依據稅收法律制度有關規定和上述(4)情形,分析、判斷研究院舊設備處置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簡要說明理由。
3.依據會計法律制度有關規定和上述(5)情形,分析、判斷研究院院長王某認為自己不應對研究院違規行為負責的觀點是否正確?簡要說明理由。
查看答案
【答案】
1.情形(1)不符合規定之處:
研究院將科研專項資金90萬元劃撥到辦公樓擴建工程的做法不符合規定。理由:根據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單位不得挪用專項資金。或:政府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
情形(2)不符合規定之處:
①研究院對以捐贈名義接受的l0臺電腦直接分配給技術咨詢部門人員使用,未納入單位統一核算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
②研究院對以捐贈名義接受的l0臺電腦未申報繳納相應稅費的行為不符合規定。理由:根據稅收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研究院對以捐贈名義接受的10臺電腦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
情形(3)不符合規定之處:
①研究院取得房屋租金收入40萬元未納入單位統一核算,并從中列支職工獎金、補貼、餐費、交通費等的做法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
②研究院對40萬元租金收入未申報繳納相應稅費的行為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稅收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研究院對40萬元租金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
情形(4)不符合規定之處:
研究院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就自行處置舊設備的做法不符合規定。理由: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2.研究院舊設備處置收入,不需繳納增值稅。理由: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舊固定資產,售價未超過原值的,不繳納增值稅。
3.研究院院長王某認為自己不應對研究院違規行為負責的觀點不正確。理由: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某市研究院為獨立核算的國有事業單位,尚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情況如下:
(1)2006年2月,研究院院長王某主持全議,聽取研究院辦公樓擴建工程進展情況匯報。會上,副院長趙某提出:因建筑材料價格上漲、裝修標準提高等原因,辦公樓擴建工程預計超支90萬元,考慮到追加預算困難且需較長時間,建議先從當年科研專項資金中劃撥90萬元,用于彌補辦公樓擴建工程資金缺口。財務處長丁某對此提出異議。院長王某表示:辦公樓擴建工程關系到研究院科研工作的開展,且資金數額不大,可以暫用科研專項資金周轉一下,但必須抓緊申報追加預算,保證資金及時歸還。與會其他人員均表示同意。3月,副院長趙某指示財務處將科研專項資金90萬元劃撥到辦公樓擴建工程。
(2)2006年7月,研究院為乙公司提供一項技術咨詢服務,咨詢服務費為50萬元。雙方約定:乙公司以現金方式支付30萬元,同時以捐贈名義贈送l0臺價值20萬元便攜式電腦。11月,研究院收到乙公司以現金支付的技術咨詢服務費30萬元,納入單位統一核算:收到乙公司捐贈的10臺便攜式電腦,直接分配給技術咨詢部門人員使用。
(3)2006年8月,研究院取得房屋租金收入40萬元。副院長趙某請示院長王某同意后,將該筆款項由辦公室主任單獨保管。9至12月,研究院在房屋租金收入中列支職工獎金、補貼、餐費、交通費等共計l2萬元。
(4)2006年9月,因技術更新,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研究院將用于對外提供技術服務的l2臺舊設備(每臺原價為20000元),以每臺5000元的價格全部處置,取得處置收入60000元。對于該筆處置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問題意見不一。一種意見認為,處置舊設備屬于銷售貨物,取得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另一種意見認為,舊設備是以低于原價處置的,購進時未抵扣進項稅額,不應繳納增值稅。財務處按規定作了相應處理。
(5)2007年3月,市財政局對研究院2006年度會計信息質量進行檢查,發現研究院在會計、稅收、預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違規行為,決定對研究院及院長王某等予以行政處罰。研究院院長王某在接到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后即向財政局提出申訴,我雖為院長,但主抓科研,院里財會工作由副院長分管,一些重大支出事項都經院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追究我的責任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要求:
1.依據會計、預算、稅收等法律制度有關規定,分析、判斷并指出研究院上述(1)至(4)情形中的不符合規定之處,分別簡要說明理由。
2.依據稅收法律制度有關規定和上述(4)情形,分析、判斷研究院舊設備處置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簡要說明理由。
3.依據會計法律制度有關規定和上述(5)情形,分析、判斷研究院院長王某認為自己不應對研究院違規行為負責的觀點是否正確?簡要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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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情形(1)不符合規定之處:
研究院將科研專項資金90萬元劃撥到辦公樓擴建工程的做法不符合規定。理由:根據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單位不得挪用專項資金。或:政府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
情形(2)不符合規定之處:
①研究院對以捐贈名義接受的l0臺電腦直接分配給技術咨詢部門人員使用,未納入單位統一核算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
②研究院對以捐贈名義接受的l0臺電腦未申報繳納相應稅費的行為不符合規定。理由:根據稅收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研究院對以捐贈名義接受的10臺電腦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
情形(3)不符合規定之處:
①研究院取得房屋租金收入40萬元未納入單位統一核算,并從中列支職工獎金、補貼、餐費、交通費等的做法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統一登記、核算。
②研究院對40萬元租金收入未申報繳納相應稅費的行為不符合規定。 理由:根據稅收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研究院對40萬元租金收入應繳納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等稅費。
情形(4)不符合規定之處:
研究院經院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就自行處置舊設備的做法不符合規定。理由:事業單位處置國有資產,應當經有關部門審批,未經批準不得自行處置。
2.研究院舊設備處置收入,不需繳納增值稅。理由: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舊固定資產,售價未超過原值的,不繳納增值稅。
3.研究院院長王某認為自己不應對研究院違規行為負責的觀點不正確。理由: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會計工作、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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