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華沙公約”第5條第(1)和(5)款規定,貨運單應由托運人填寫,也可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為填寫;實際上,目前貨運單均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制,為此,作為填開貨運單的依據棗托運書,應由托運人自己填寫,而且托運人必須在上面簽字。 托運書(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是托運人用于委托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填開航空貨運單的一種表單,表單上列有填制貨運單所需各項內容,并應印有授權于承運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貨運單上簽字的文字說明。 托運書包括下列內容欄: 1、托運人(SHIPPER) 填托運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名,以及便于聯系的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 2、收貨人(CONSIGNEE) 填收貨人的全稱、街名、城市名稱、國名,(特別是在不同國家內有相同城市名稱時,必須要填上國名)以及電話號、電傳號或傳真號,本欄內不得填寫"order"或"to order of the shipper"(按托運人的指示)等字樣,因為航空貨運單不能轉讓。 3、始發站機場(AIRPORT OF DEPARTURE) 填始發站機場的全稱。 4、目的地機場(AlRPORT OF DESTINATION) 填目的地機場(不知道機場名稱時,可填城市名稱),如果某一城市名稱用于一個以上國家時,應加上國名。例如:LONDON UK 倫敦,英國;LONDON KY US 倫敦,肯達基州,美國;LONDON TO CA 倫敦,安大略省。 5、要求的路線/申請定倉(REQUESTEDROUTING/REQUSETING BOOKING) 本欄用于航空公司安排運輸路線時使用,但如果托運人有特別要求時,也可填入本欄。 6、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DVALUE FOR CARRIAGE) 填供運輸用的聲明價值金額,該價值即為承運人負賠償責任的限額。承運人按有關規定向托運人收取聲明價值費,但如果所交運的貨物毛重每公斤不超過20美元(或其等值貨幣),無需填寫聲明價值金額, 可在本欄內填人"NVD"(NO Value d 未聲明價值),如本欄空著未填寫時,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可視為貨物未聲明價值。 7、供海關用的聲明價值(DVALUE FOR CUSTOMS) 國際貨物通常要受到目的站海關的檢查,海關根據此欄所填數額征稅。 8、保險金額(INSURANCE AMOUNT REQUESTED) 中國民航各空運企業暫未開展國際航空運輸代保險業務,本欄可空著不填。 9、處理事項(HANDLING INFORMATION) 填附加的處理要求,例如:另請通知(ALSO NOTIFY)。除填收貨人之外,如托運人還希望在貨物到達的同時通知他人,請另填寫通知人的全名和地址。 10、貨運單所附文件(DOCUMENT TO ACCOMPANY AIRR WAYBILL) 填隨附在貨運單上往目的地的文件,應填上所附文件的名稱. 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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