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實際辦理“出境電子轉單”時的注意事項
1、暫不實施電子轉單的情況:
(1)出境貨物在產地預檢,但出境貨物出境口岸不明確的;
(2)出境貨物需要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批的;
(3)出境貨物按規定需在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出證的
(4)出境貨物產地預檢后,發生更改內容的
(5)其他按有關規定不適用電子轉單的
2、實施電子轉單后查驗的
(1)報檢單位應配合口岸機構查驗,不要過時、不要留下不良記錄
(2)一般口岸查驗核查貨證比例為申報查驗批次的1%—3%
3、實施電子轉單后更改,口岸機構予以更改的情形
(1)對運輸造成包裝破損或短裝等原因需要減少數重量的;
(2)需要在出境口岸更改運輸工具名稱、發貨日期、集裝箱規格及數量等有關內容的;
(3)申報總值按有關比重換算或變更申報總值幅度不超過10%的;
(4)經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和產地檢驗檢疫機構協商同意更改有關內容的。
(三)入境電子轉單程序(了解)
1、對經入境口岸辦理通關手續,需到目的地實施檢驗檢疫的貨物,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通過網絡,將相關信息傳輸到電子轉單中心。入境貨物電子轉單傳輸內容包括報檢信息、簽證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
2、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以書面方式向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代理人提供報檢單號、轉單號及密碼等。
3、目的檢驗檢疫機構應按時接收電子轉單中心發出的相關電子信息,并反饋收到信息
4、檢驗檢疫關系人憑報檢號、轉單號、密碼想目的地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檢驗檢疫
5、目的地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電子轉單信息,對入境貨物的貨主或其代理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報檢的,將有關信息反饋給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采取相關處理。
二、電子通關
采用網絡信息技術,將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出入境通關單的電子數據傳輸到海關計算機系統,海關將報檢數據對比確認相符合的,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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