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險分為平安險(F.P.A)、水漬險(W.A)及一切險(ALL RISKS)三種。被保險貨物遭受損失時,本保險按照保險單上訂明承保險別的條款規定,負賠償責任,三者保險范圍依次增大。平安險最小,一切險最大。 責任范圍: (1) 平安險 、 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全部損失或推定全損。 、 由于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 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 在裝卸或轉運時由于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 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 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后,在避難港由于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于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 共同海損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 ⑧ 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2) 水漬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物由于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3) 一切險 除包括上列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各項責任外,本保險還負責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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