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保險市場上,英國倫敦保險協(xié)會所制定的《協(xié)會貨物條款》(Institute Cargo Clauses,簡稱ICC)對世界各國影響頗大。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在海運保險業(yè)務中直接采用該條款,還有許多國家在制定本國保險條款時參照或采用該條款的內(nèi)容。 《協(xié)會貨物條款》最早制定于1912年,后來經(jīng)過修訂,1982年開始使用新的海運貨物保險條款。新條款共包括六種險別,即ICC(A)、ICC(B)、ICC(C)、戰(zhàn)爭險、罷工險及惡意損害險。前三種為基本險,但只有惡意損害險不能單獨投保。本節(jié)重點介紹ICC(A)、ICC(B)、ICC(C)條款。 “保險的意義,只是今日做明日的準備,生時做死時的準備,父母做兒女的準備,兒女幼小時做兒女長大時準備,如此而已。今天預備明天,這是真穩(wěn)健;生時預備死時,這是真曠達;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不能做到這三步,不能算做現(xiàn)代人!” ——胡適 一、協(xié)會貨物保險主要險別的承保風險與除外責任 (一)ICC(A)條款的承保風險與除外責任 1.ICC(A)的承保風險 ICC(A)大體相當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所規(guī)定的一切險,其責任范圍最廣。協(xié)會對ICC(A)采用“一切風險+除外責任”的辦法,即除了“除外責任”項下所列風險保險人不予負責外,其他風險均予負責。 2.ICC(A)的除外責任 1)一般除外責任。包括: (1)歸因于被保險人故意的不法行為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自然滲漏、自然損耗、自然磨損、包裝不足或不當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3)保險標的內(nèi)在缺陷或特性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4)直接由于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5)由于船舶所有人、租船人經(jīng)營破產(chǎn)或不履行債務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于使用任何原子或核武器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2)不適航、不適貨除外責任。所謂不適航、不適貨除外責任是指保險標的在裝船時,如被保險人或其受雇人已經(jīng)知道船舶不適航,以及船舶、裝運工具、集裝箱等不適貨,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3)戰(zhàn)爭除外責任。包括:由于戰(zhàn)爭、內(nèi)戰(zhàn)、敵對行為等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于捕獲、拘留、扣留等(海盜除外)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由于漂流水雷、魚雷等造成的損失或費用。 4)罷工除外責任。罷工者、被迫停工工人造成的損失或費用,以及由于罷工、被迫停工所造成的損失或費用等。 我國某公司按CFR條件向英國出口一批貨物,該公司于8月8日10時裝船完畢,即以電傳通知買方。買方于當日17時在其所在地向保險公司投保英國ICC(A)險。貨物于當時15時在公海上著火,該批貨物被焚。問這種投保之前遭受的損失,保險公司是否負責賠償? 根據(jù)ICC(A)條款,CFR條件下,貨物越過船舷,風險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買方即對這批貨物具有保險利益。雖然損失發(fā)生在保險契約簽訂之前,只要買方能夠舉證投保時并不知道貨已受損,則保險公司必須賠償損失。 (二)ICC(B)條款的承保風險與除外責任 1.ICC(B)的承保風險 ICC(B)大體相當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所規(guī)定的水漬險,它比ICC(A)責任范圍小,故采用“列明風險”的方法,即在條款的首部開宗明義地把保險人所承保的風險一一列出。因此,ICC(B)承保的風險是滅失或損失合理歸因于下列原因之一者: 1)火災、爆炸; 2)船舶或駁船觸礁、擱淺、沉沒或傾覆; 3)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 4)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體碰撞; 5)在避難港卸貨; 6)地震、火山爆發(fā)、雷電; 7)共同海損犧牲; 8)拋貨; 9)浪擊落海; 10)海水、湖水或河水進入船舶、駁船、運輸工具、集裝箱、大型海運箱或貯存處所; 11)貨物在裝卸時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損。 2.ICC(B)的除外責任 它與ICC(A)條款的除外責任基本相同,但有下列兩點區(qū)別: 1)在ICC(A)中,僅規(guī)定保險人對歸因于被保險人故意的不法行為所致的損失或費用,不負賠償責任;而在ICC(B)中,則規(guī)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為所致的風險不負責任。可見,在ICC(A)中,惡意損害的風險被列為承保風險,即對被保險人之外的任何個人禍數(shù)人故意損害要負賠償責任;而在ICC(B)中,保險人對此項風險卻不負賠償責任。 2)在ICC(A)中,標明“海盜行為”不屬除外責任;而在ICC(B)中,保險人對此項風險不負保險責任。 (三)ICC(C)條款的承保風險與除外責任 1.ICC(C)的承保風險 ICC(C)的承保風險比ICC(A)和ICC(B)要小得多,它只承保“重大以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災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其具體承保風險包括: 1)火災、爆炸; 2)船舶或駁船觸礁、擱淺、沉沒或傾覆; 3)陸上運輸工具傾覆或出軌; 4)船舶、駁船或運輸工具同水以外的外界物體碰撞; 5)在避難港卸貨; 6)共同海損犧牲; 7)拋貨。 2.ICC(C)的除外責任 ICC(C)的除外責任與ICC(B)完全相同。 惡意損害險承保的范圍是什么? 答:惡意損害險是一種附加險別,它所承保的是被保險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長、船員等)的故意破壞行動所致被保險貨物的滅失或損害。這種風險僅在ICC(A)險中被列為承保風險的范疇,而在ICC(B)和ICC(C)險中均列為“除外責任”。 二、協(xié)會貨物保險主要險別的保險期限 保險期限亦稱保險有效期,是指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的起止期限。英國倫敦保險協(xié)會海運貨物保險條款對保險期限的規(guī)定,同我國海運貨物保險條款對期限的規(guī)定大體相同,也是“倉至倉”。但其規(guī)定比我國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更為詳細,此不贅述。 育路職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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