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出口 貨物貿易中,根據運輸方式不同,辦理的保險也有所區別。除海洋運輸的貨物需要辦理海運保險外,陸上運輸、航空運輸、郵包運輸的貨物也都需要保險。現將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對其他各種運輸方式的貨運保險,分別介紹。 一、陸上運輸貨物保險 根據《陸上運輸貨物保險條款》(1981年1月1日修訂),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險別分為陸運險和陸運一切險兩種。 (一)陸運險的責任范圍 陸運險的承保責任范圍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中的“水漬險”相似,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遭受暴風、雷電、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或由于陸上運輸工具遭受碰撞、傾覆或出軌,或在駁運過程中駁運工具觸礁、擱淺、沉沒,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災、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另外,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風險的貨物采取搶救,防止或減少貨損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 (二)陸運一切險的責任范圍 除包括上述陸運險的責任外,保險公司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一般外來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也負賠償責任。 (三)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于發貨人所負責任或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損失。 3.由于戰爭、工人罷工或運輸延遲所造成的損失。 在陸運貨物保險中,除陸運基本險外,還有陸運附加險,如陸運戰爭險、陸運罷工險等。 保險責任的起訖期限與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倉至倉”條款基本相同,一般是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時起生效,直至該項貨物運至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最后倉庫或儲存處時為止,包括正常運輸過程中的水上駁運,但被保險貨物到達最后貨站后,未及時入庫時,保險責任以卸貨當晚24時起算滿60天為止。 投保了陸運一切險的基礎上,可以加保其他附加險嗎? 答:被保險貨物在投保陸運險或陸運一切險的基礎上,經過協商還可以加保陸上運輸貨物保險的一種或若干種附加險,如陸運戰爭險等。 二、航空運輸貨物保險 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是指進出口貿易貨物經由飛機運輸時的保險,也包括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外來原因所引起的貨物損失,保險險別由被保險人根據貨物的特點來選定。根據《航空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的規定,可以分航空運輸險和航空運輸一切險。 航空運輸險的承保責任范圍與海運水漬險大體相同;航空運輸一切險除包括上述航空運輸險的責任外,還包括對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包括偷竊、短少等全損或部分損失負賠償責任。此外,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與之前所述的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除外責任相同。來源:考試大 保險責任的起訖,是自被保險貨物運離保險單所載明的起運地倉庫或儲存處時開始生效,直至該項貨物抵目的地倉庫或儲存處時為止。如被保險貨物未及時入庫,則以卸機當晚24時起算滿30天為止。 三、郵包運輸保險 郵包運輸保險是指對貨物在郵運途中有可能發生的意外、災害或事故所引起的損失進行的保險稱郵包運輸保險,造成風險的原因同樣有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外來原因,根據《郵包保險條款》的規定,其基本險別有郵包險和郵包一切險。 保險責任的起訖,是由被保險貨物離開起運地點運往郵局,經郵局收訖并簽發郵包收據時開始生效,直至該郵包運抵保單所載明目的地郵局送交收件人為止。但保險責任最長期限以郵包到達目的地郵局后,該局發出通知書給收件人的當日午夜24時起算滿15天為止。 以上三種保險都可在投保兩種基本險之一的基礎上,酌情加保一種或若干種附加險。 在保險業務中,為了防止被保險人雙重獲益,還存在代位追償權問題。所謂代位追償權是指保險人在履行全損賠償或部分損失賠償后,在其賠付金額內,要求被保險人轉讓其對造成損失的第三者責任方要求全損賠償或相應部分賠償的權利。 我方以每打1.8美元CIF New York 出口某商品60000打,自裝運港至目的港的運費總計5000美元,投保金額為發票金額110%,投保險別為水漬險和戰爭險,查得水漬險的保險費率為0.3%,戰爭險為0.4%,我方貨物成本部分是多少? 分析提示: 需要支付的保險費是:1.8×60000×110%×(0.3%+0.4%)=831.6美元 貨物成本為:1.8×60000-831.6-5000=9468.4美元育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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