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 2010年一二級建筑師考試報名通知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3-15
濰坊市人事考試中心文件
濰人考函[2010]6號
關于2010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
按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的統一安排,2010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已經開始,F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魯人社辦發[2010]24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2010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2010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定于2010年5月8日至11日進行,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見附件1。
二、報名條件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1)本文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2)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僭谧越ㄖ䦷焾虡I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②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從業年限和職業實踐證明(加蓋所在單位公章),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3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人員,可以申報考試;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2)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允許臺灣地區居民取得注冊建筑師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131號)文件規定,符合報考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居民可申請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具體要求見《關于臺灣地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注建[2007]2號)各市在受理港、澳、臺居民報名時,須認真填寫國籍地區代碼,以便于最終統計港、澳、臺居民的參考情況。
三、報名方式
2010年的報名工作,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初審、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ㄒ唬┚W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2010年3月8日至3月18日。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3月18日至3月19日。報名期間,考生可登陸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站(www.wfrs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應選擇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地的報名點,市直單位的人員選擇市直報名點,按照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并上傳照片,下載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個人留存,一份交報名點),由單位統一加蓋公章后,連同考試費用及所需證件交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匯總并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蓋章后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科。市直部門的考生,可直接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程建設科辦理報名手續。匯總后報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審核、確認手續。考生務必于3月19日至20日上網查詢自己的報名狀態是否為已確認。
。ǘ┵Y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共同進行,審核和確認時,考生應提交以下證件:畢業證、身份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考生從業年限和職業實踐證明(報考一級注冊建筑師的考生提供)
四、考試收費
收費標準按照魯價費發[2000]249號文的有關規定執行。收取報名考務費即: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知識題每人每科60元,作圖題每人每科120元。
五、成績管理
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參加一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8年,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科目考試合格有效期為4年。具體實施辦法按原人事部辦公廳、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成績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發[2008]31號)執行。
六、其他
。ㄒ唬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ǘ┳越ㄖ䦷熥鲌D題科目考試時,為便于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等的準備工作,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應于考試前30分鐘進入考場,開考前要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參加注冊建筑師選擇題科目考試進入考場的時間仍按原規定不變。為幫助考生做好2010年度考試準備工作,報名時請將“2010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4)印發給每一位考生。
(三)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配發,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后收回。
。ㄋ模┥鲜隹荚嚨臏士甲C,由考生登陸濰坊人事考試信息網站(www.wfrsks.com)自行下載,下載時間為2010年5月3日至8日。各縣市區(開發區)務必將下載準考證的網址、時間及方式通知到每一位考生,確?忌樌麉⒓涌荚嚒
各縣市區(開發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直有關部門(單位)接到通知后,要密切配合、及時安排,嚴格條件,嚴密組織,確?荚嚬ぷ黜樌M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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