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之出口許可證的制作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10-03-24 15:59:50
出口許可證
(一)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內容
第一聯 出口許可證正本,用于發貨人辦理海關手續,背面有海關簽注欄,供海關驗關使用;
第二聯 出口許可證副本,由海關留存。
第三聯 出口許可證副本,送銀行辦理結匯;
第四聯 出口許可證副本,由發證機關留存被查。
(二)出口許可證的繕制
1.領證單位名稱以及編碼
2.發貨單位名廠以及編碼
3.收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證、托收和匯付
4.貿易方式:由一般貿易,補償貿易、進料加工貿易、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寄售、代銷貿易
5.商品名稱
6.輸往國家和地區
7.收貨人:填合同中買方的名稱
8.運輸方式:填寫離境時采用的運輸方式。
9.總值折美元
(三)出口許可證應注意的事情
1.出運數量必須與合同和信用證中的數量一致。實際出運量不能超過許可證準許的數量;
2.貿易方式,出運口岸等想不必須與報關單一致。
3.簽訂合同時商品的單價,不能低于出口許可證所準許的單價。
4.一般商品實行“一證一批”制。有效期不能超過三個月。
5.出口許可證已經簽發后,出口單位需變更許可證內容必須到原發證機關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