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律(合同履行地)習題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5-12
一、單選題
21、 期貨從業人員獲取不正當利益,但情節不嚴重,應()。
A.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6個月至12個月
B.暫停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3年
C.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并且3年內拒絕受理其從業人員資格申請
D.永久性撤銷其期貨從業人員資格
答案: A
22、 在期貨公司的分公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進行期貨交易的,因實物交割發生糾紛的,()為合同履行地。
A.該分支機構住所地
B.期貨交易所住所地
C.該期貨公司總部
D.期貨公司營業部
答案: B
23、 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全權委托進行期貨交易的,對交易產生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
A.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九十
B、為損失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C.為損失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D.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答案: D
24、 期貨交易所允許期貨公司開倉透支交易的,對透支交易造成的損失,由期貨交易所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賠償額()。
A.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五十
B.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九十
C.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八十
D.不超過損失的百分之六十
答案: D
25、 機構任用具有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人員為其且辦理從業資格申請,應符合的條件不包括()。
A.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B.已被本機構聘用
C.最近3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證券、期貨從業資格
D.有三年以上金融業務經驗
答案: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