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產地證的制作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5-18 10:51:28
一、原產地證明書概述:
1. 原產地證明書:簡稱產地證,是由出口國政府有關機構簽發的一種證明貨物的原產地或制造地的文件。它主要用于進口國海關實行差別關稅,實施進口限制、不同進口稅率和不同進口配額等不同國別政策的書面依據。
2、我國簽發原產地證書的三大機構:
(1)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CIQ;
(2)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
(3)中國商務部MOFCOM。
3、原產地證書的種類、簽發機構、證書格式。
二、一般原產地證明書(C/O,Certificate of Origin)
1、定義:又稱為:“普通產地證書”簡稱:原產地證。是證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產或制造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貨物原產地規則>的一種法律文件。
2、四種形式
(1)檢驗檢疫局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證書》
(2)貿促會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證書》;
(3)出口商出具的《原產地證書》;
(4)生產廠家出具的《原產地證書》。
3、申領所需要的文件
² 提供規定格式并已制作的《一般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單》一份;
² 提供制作完畢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證明書》一套(一正三副);
² 提供出口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² 發證機構所需的其他證明文件,如“加工工序清單”等。
4、申領產地證的時間
根據我國有關規定,出口企業最遲于貨物出運三天前,持簽證機構規定的正本文件,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產地證書。
三、普惠制產地證(FORM A)
1、定義:簡稱GSP產地證,又稱FORM A,是發達國家對發展中國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性的、非互惠的一種關稅制度,并由受惠國有關機構就本國出口商品向給惠國出口受惠商品而簽發的用以證明原產地證明的一種文件。在我國,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簽證。
2、時間和要求:
根據我國檢驗檢疫局有關規定,出口企業最遲于貨物出運五天前,持簽證機構規定的正本文件,向簽證機構申請辦理普惠制產地證書。
外貿公司在對給惠國出口“可受惠商品”時,不管信用證是否要求提供GSP產地證,都應申領此證交收貨人,使其能享受普惠制的待遇。
3、申領所需要的文件
² 提供規定格式并已繕制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申請單》一份;
² 提供制作完畢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FORM A》一套(一正三副);
² 提供出口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² 發證機構所需的其他證明文件,如“加工工序清單”等。
² 如果出口商品含有進口成分,還應交納<含進口成分受惠商品成本明細單>一式二份。
4. 普惠制產地證主要有三種格式
普惠制產地證格式A、普惠制產地證格式59A和普惠制產地證格式APR。需要說明的是在給惠國中,有兩個國家例外:新西蘭采用Form59A;澳大利亞則不用任何規定的格式,只需在商業發票上加注指定聲明文句即可。
四、一般原產地證書內容:
1.證書編號(Certificate No.)
—— 位于證書的右上方,由出證機構指定的號碼編制。此欄不得為空,否則證書無效。
2.出口人(Exporter)
—— 填寫信用證的受益人或合同的賣方的詳細名稱與地址和國家(地區)名稱,應與發票一致。
3.收貨人(Importer)(Consignee)
—— 應填寫最終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和國家(地區)名稱,應與發票一致。信用證項下的證書,在正常情況下本欄即信用證的開證申請人;托收支付方式下即合同的買方。
4.運輸方式和路線(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
—— 應填寫啟運港,目的港和運輸方式。如需轉運,還應注明轉運地。
例如:FROM GUANGZHOU TO ROTTER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5.目的地國家或地區(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
—— 即本批貨物最終抵達目的地所屬的國名或地區名稱,一般與最終收貨人或最終目的港國別一致,也可只填寫最終目的港并與提單一致。
6.簽證機構使用(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
—— 由簽證機構在簽發后發證書、補發證書或加注其他聲明時使用。證書申領單位應將此欄留空。一般情況下該欄不填。
7.嘜頭及包裝號(Marks and Numbers of Packages)
—— 應與發票和提單的內容相一致。不可以簡單地填寫“按照發票”(AS PER INVOIDCE NO.)或者“按照提單”(AS PER B/L NO.)
8.貨名、包裝數量及種類(Description of Goods, Numbers and Kinds of Packages)
—— 貨名應與發票一致,包裝件數和包裝種類必須用英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表示。本欄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結束的符號(* * * * * * * * * * ), 以防加添內容。
例如:ONE HUNDRED AND FIFTY(150) DRUMS OF MEN’S SHIRT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商品編碼 (H.S Code)
—— 填寫H.S.編碼,應與報關單一致。
10.數量或重量(Quantity or Weight)
—— 填寫貨物的數量值及其計量單位,根據本商品實際計量單位填寫,如***臺,***平方米,***只,***打,***公斤。以重量為計量單位的應注明毛重或凈重。例如:“ N.W.100M/T”, “G.W.”。
11.發票號碼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
—— 發票日期應按月、日、年順序填寫,月份用英文或英文縮寫。如:2002年12月10日,用英文表述為:DEC.10, 2002
12.出口商聲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
—— “下列簽署人聲明,以上各項及其陳述均正確,全部貨物均在中國生產,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產地規則。
申請單位在本欄填入申請地點及日期,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由申請單位的法人代表或其指定手簽人員在本欄簽字,并蓋以中英文對照的圖章。簽字人員必須事先經簽證機構備案。
13.簽證機構證明(Certification)
—— 應注明簽證地址、日期。簽證機構簽證人經審核后在此欄簽名并蓋簽證印章。簽發日期不得早于發票日期和申請日期,也不得晚于提單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