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制單概述(1)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10-05-20 09:53:40
第一節 單據的起源及作用
眾所周知,在國際結算中,單據是指各種文件和憑證。然而,單據并非從來就有,它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而逐漸產生的。單據最初是由票據轉化而來,而票據又是從現金轉化而來,現金是貨物(或商品)的價值代表。縱觀 世界貿易的發展,經歷了從“易貨貿易”到“現金交易”、“票據交易”、和“單據交易”的過程。也就是說,商人們從事商品買賣,起初用貨物交換貨物,后來就用金銀等貨幣進行結算,但隨著結算業務的增大,感覺攜帶大量現金貨幣交易極不方便,于是就嘗試用“字據”(即后來的票據)來代替現金。這樣,現金就被票據化了。而隨著貿易量的進一步增大和社會分工的專業化, 商業、航運、保險、金融四業分立,并相繼出現了商業發票、提單、保險單和銀行付款通知書等重要文件和憑證,從而使貨物單據化,商品買賣已轉化為“單據買賣”。因此,單據 其實是貨物的化身,其相互關系可簡單圖示如下:貨物 →←現金→←票據→←單據。
自18世紀,單據化的概念被普遍接受,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憑單付款的結算方式已相當完善了。尤其是銀行參與國際結算后,發揮了融資功能,與貿易結算相得益彰,極大地促進了國際貿易的發展。至今國際貿易已離不開銀行的國際結算,而信用證結算 方式乃是國際結算的三大支付方式之一,而且是最重要的一種。因為它具有非現金結算 和憑單付款的特點。簡言之,信用證結算 以單據為唯一憑以付款的依據,而不管其貨物情況如何。正如《UCP500》(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第500號)第4條所指出的:“在信用證業務中,各有關當事人處理的是單據,而不是與單據有關的貨物、服務及/或其它行為。”由此可知單據的重要性非同小可。
然而,單據究竟有什么作用呢?
毋庸置疑,在國際貿易結算中,單據至少具有如下作用:
其一、履約證明。即單據具有證實出單人(或簽發人)業已履行合約或滿足信用證某項要求的作用。譬如,商業發票就是證明出口商(賣方)已將某種貨物(或商品)按合約規定售與進口商(買方)。而產地證則是證明該種貨物產于信用證規定的某一國家或地區。受益人證明就是證實出口商已按信用證某種要求去辦(如在裝運前電報通知買方有關裝運情況)。從法律上講,這些形形色色的單據就是書面證據。
其二、代表貨物。即單據具有“見單如見貨”的效果,且誰持有物權單據,誰就擁有該單據名下的貨物。譬如,提單(指海運提單)就是貨物的象征。它表示承運人或其代理人已收到某種貨物并將其按托運人指示運往指定港口(或目的地)交與提單持有人(或抬頭人)由其全權處置貨物。因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提單就是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