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銀行保函的主要內容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19 09:54:00
銀行保函并無統一的格式,內容也因具體交易不同而異,但主要有以下各項:
1)基本欄目。包括保證書的編號;開立日期;各當事人的名稱、地址、國家名稱;有關合約或標的的編號、日期;有關工程項目或其他標的物的名稱等。
2)責任條款。即開立保證書的銀行在保證書中承諾的責任條款,這是銀行保證書最主要的內容。
3)保證金額。保證金額是出具保證書的銀行所承擔責任的最高金額?梢允且粋具體金額,也可以是有關合同金額的某個百分率。如果保證人可以按委托人履行合同的程度減免責任,則必須作出具體說明。
4)有效期。即最遲索賠期限,或稱到期日。它可以是一個具體日期,也可以是在有關某一行為發生后的一定時期到期,例如在交貨后3個月或6個月、工程結束后30天等。
5)索償方式。即索償條件,是指受益人在何種情況下方可向保證人提出索賠。對此,國際上有兩種不同說法:一種是無條件的或稱“見索即償”保證書(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種認為銀行保函應是附有某些條件的保證書(accessary guarantee)。但事實上完全無條件的保函是沒有的,只是條件的多少、寬嚴程度不同而已。如按國際商會《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的規定,索償時受益人也要遞交一份聲明書。因此,銀行保證書通常均按不同情況,規定不同的索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