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經銷的種類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29 15:40:29
經銷的具體做法有兩種:一種是一般經銷,也稱定銷,指經銷商不享受獨家經營權,供貨商可在同一時間、同一區域內確定幾個商家經銷同類商品。
另一種是獨家經銷(Sole Distribution),也稱包銷(Exclusive Sales),指出口商就指定商品,授予經銷商在一定期限內,在指定區域范圍內獨家經營的權利。出口商承諾在協議有效期內不向包銷地區內的其他客戶出售包銷商品。
定銷與包銷方式的相同點是:出口人與定銷人之間同出口人與包銷人之間一樣,都是售定性質的買賣關系,因而協議的內容基本相同。定銷與包銷方式的不同之處在于:包銷人享有獨家專營權,而定銷人無此權利,可能同一種商品在同一時間同一地區有多個定銷人。
包銷方式的優缺點
優點:
。1)通過專營權的給予,有利于調動包銷商經營的積極性,利用包銷商的銷售渠道,鞏固和擴大市場。因為在包銷協議的約束下,出口商和經銷商有著共同的目標和利益,出口商通常要在價格、支付條件等方面給予經銷商一定程度的優惠,從而能促使對方專心銷售指定的商品,也能在廣告促銷和售后服務中作較多的投入。
(2)可減少多頭經營產生的自相競爭的弊端,更有效地實現一定的價格管理和銷售目標。
。3)有利于有計劃地組織生產和供貨。雙方有著穩定的利益關系,出口商就能夠對市場銷售作全面、系統和長期的規劃和安排,制定近期和遠期的銷售策略。
缺點:
(1)包銷商可能利用其壟斷地位操縱價格和控制市場。有的包銷商利用自己多年來獨家專營所形成的特殊地位,反過來制約出口商,如故意壓低價格,在其他方面討價還價等,使對方蒙受損失。
(2)包銷商可能還經營其他出口企業的商品,使其不能專心經營約定的商品。
(3)若包銷商經營能力差,會出現“包而不銷”的情況,出口商又不能向其他商人銷售,從而減少了銷量,失掉了客戶。由于包銷是包銷商買斷商品后在自行銷售,所以包銷商要有一定的資金投入和承擔銷售風險,若包銷商資金不足或銷售能力差,則有可能形成“包而不銷”的局面。因此,對出口商來說,選擇一個合適的包銷商是成功采用這一貿易方式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