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補償貿易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8-09 16:37:56
(1)補償貿易的含義
補償貿易,是指交易的一方在對方提供信貸的基礎上進口機械設備、技術或原材料,不用現匯支付,而用向對方回銷產品或勞務所得,分期全額或部分償還價款及利息的一種貿易做法。
(2)補償貿易的種類
在當前我國開展的補償貿易中,按照用來償付的標的物的不同,大體上可分為三類:
A、直接產品補償(direct compensation)
即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由設備供應方向設備進口方承諾購買一定數量或金額的由該設備直接生產出來的產品。這是補償貿易最基本的做法,設備進口方大多愿意采用這種方式。這種補償形式一般適用于購買機器設備和技術貿易。比如原蘇聯曾經從日本引進價值8.6億美元的采礦設備,以1億噸煤償還。
B、間接產品補償(indirect compensation)
如果交易的設備本身不生產有形產品,或設備所生產的直接產品非對方所需或在國際市場上不好銷時,雙方可以約定,進口方用其他一種或幾種非直接產品來分期進行償付。比如原蘇聯曾經從意大利購進一批大口徑鋼管,65%的貨款用廢金屬、煤和鐵礦石分期償還。
C、勞務補償(labour compensation)
這種做法常見于同來料加工或來件裝配相結合的中小型補償貿易中。雙方根據協議,一方提供技術和設備的同時,提供原材料,委托另一方加工裝配,對方用所得工繳費收入來分期償還設備款。
在實踐中,上述三種做法可根據需要結合使用,即進行綜合補償。既可以用部分直接產品、部分其他產品或勞務補償;也可以用部分產品、部分勞務、部分現匯支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