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報關單(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專用淺綠色)的填制規范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8-18 17:48:48
一、適應范圍:
來料加工、補償貿易合同項下的出口貨物,適用此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二、欄目填寫規范:
1.本報關單所需填具的欄目與《出口貨物報關單》(白色)的欄目一致,填寫要求亦大致相同,但對如下欄目有一些特別的要求:在"貿易方式"欄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補償貿易"或"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填報,除應填具貿易方式外,還應填具登記手冊的海關編號。
2.在"經營單位"欄,應填具對外簽訂合同(協議)的公司名稱。
3.來料加工成品申報出口時,如果所含進口料件(包括包裝物料)的價值低于出口成品價的百分之二十,應在備注欄加注"進口料值低于百分之二十"字樣。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