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輔導:銀行保函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9-13 15:05:15
銀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L/G)
保函,又稱保證書,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申請人未能按雙方協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時限范圍內的某種支付或經濟賠償責任。
銀行保函是由銀行開立的承擔付款責任的一種擔保憑證,銀行根據保函的規定承擔絕對付款責任。銀行保函大多屬于“見索即付”(無條件保函),是不可撤銷的文件。銀行保函的當事 人有委托人(要求銀行開立保證書的一方)、受益人(收到保證書并憑以向 銀行索償的一方)、擔保人(保函的開立人)。
其主要內容根據國際商會第458號出版物《UGD458》規定:(1)有關當事人(名稱與地址)。(2)開立 保函的依據。(3)擔保金額和金額遞減條款。(4)要求付款的條件。
銀行保函的種類按用途可分為:
(1)投標保證書。指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保證人向招標人承諾,當申請人(投標人)不履行其投標所產生的義務時,保證人應在規定的金額 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
(2)履約保證書。保證人承諾,如果擔保申請人(承包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業主)之間訂立的合同時,應由保證人在約定的金額限度內向受益人付款。此保證書除應用于國際工程承包業務外,同樣適用于貨物的進出口交易。
(3)還款保證書。指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保證人承諾: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的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支付的款項退還或 還款給受益人,銀行則向受益人退還或支付款項。還款保證書除在工程 承包項目中使用外,也適用于貨物進出口、勞務合作和技術貿易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