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統計師考試輔導統計指數分析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9-20 10:20:41
簡單現象:只由一種事物構成的現象,同一種事物不同時期或不同空間的數值可以直接對比,例如某商品現有價格和原有價格對比,以反映價格變動的程度。
復雜現象:復雜總體是指由許多度量單位不同或性質各異的事物組成的、數量上不能直接加總的總體。
廣義指數:一切說明社會經濟現象數量變動或差異程度的相對數,如動態相對數、比較相對數、計劃完成程度等都可稱為指數。
狹義指數:用以綜合反映社會經濟現象復雜總體數量變動狀況和對比關系的特殊相對數。
指數的作用:
(1)反映復雜的社會經濟現象總體的綜合變動的方向和程度;
(2)依據現象之間的關系,應用指數體系對現象總變動進行因素分析;
(3)編制指數數列,反映現象變化的長期趨勢。
指數的分類:
(1)按指數反映的對象不同,統計指數分為個體指數和總指數;
(2)按指數反映的現象性質不同,統計指數分為數量指標指數和質量指標指數;
(3)按指數采用的基期不同,統計指數可分為環比指數和定基指數;
綜合指數:綜合指數是通過兩個時期的綜合總量對比來計算的總指數。
同度量因素:能使不同度量、、不能加總的現象轉化為可以同度量、可加總的另一現象的媒介因素。
數量指標指數(拉氏指數):計算數量指標指數時選擇基期的質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
質量指標指數(帕氏指數):計算質量指標指數時選擇報告期的數量指標作為同度量因素。
平均數指數:平均數指數是用平均的方法對個體指數進行加權平均以求總指數的方法。
平均數指數種類:算術平均數指數、調和平均數指數、固定權數指數。
算術平均數指數:以p0q0為權數的算術平均數指數是數量指標綜合指數的變形。已知復雜現象總體各現象的數量指標個體指數Kq和基期總額p0q0(基期產值、銷售額或總成本等),用加權算術平均數計算該復雜現象總體的數量指標總指數。
調和平均數指數:以p1q1為權數的調和平均數指數是質量指標綜合指數的變形。已知復雜現象總體各現象的質量指標個體指數Kp和報告期總額p1q1(報告期產值、銷售額或總成本等),用加權調和平均數計算該復雜現象總體的質量指標總指數。
固定權數指數:以固定權數“w”加權的算術平均數指數與綜合指數之間不存在變形關系,是一種具有獨立意義的總指數。它不僅可用于編制數量指標指數,也可用于編制質量指標指數,但不能直接說明所研究現象變動的絕對經濟效果。
指數體系:指數體系就是若干個有聯系的指數形成的整體,它包含兩個基本內容:各因素指數的乘積等于現象的總變動指數;各因素影響的差額之和等于實際發生的總差額。
指數體系的作用:首先,利用指數體系,可進行指數之間的相互推算;其次,利用指數體系進行因素分析。
因素分析:運用指數體系分析現象總體變動中各種因素對總指數變動的影響程度和影響的數額。
復雜現象總體兩因素分析:在復雜現象總體的條件下,總量指標指數是兩個原因指標指數的乘積,兩因素分析,就是利用綜合指數式,從數量指標指數和質量指標指數的相互聯系中組成的指數體系進行分析。
兩因素分析步驟:
兩因素構成的現象總量分析的步驟:
首先計算所研究現象總量變動的相對程度及絕對差額;
然后計算其兩個影響因素的指數及由此引起的絕對差額;
最后寫出三者之間的聯系及綜合性說明。
相對數分析:根據指數體系的乘積關系分析總指數變動程度受各個因素影響程度的結果,借此分清主要影響因素和次要影響因素。
絕對數分析:根據指數體系用差額求和形式,分析總指標變動數量受各個因素數量影響的結果,借此分清各個因素對總指標影響的貢獻額。
平均指標指數:平均指標指數是對總體平均指標變動程度的測定。
平均指標指數特點:
(1)它是利用分組資料計算的指數。它所綜合的不是不可同度量的變量,而是不同地區、不同單位或不同部門的同一指標,無需采用同度量因素。
(2)通過計算可變構成指數、固定構成指數和結構變動影響指數,從而達到測定總體內部各組水平的平均變動和總體結構變動對平均指標指數變動的影響。
平均指標指數體系:可變構成指數=固定構成指數×結構變動影響指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