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單證員考試單據審核復習資料(一)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0-12-07 1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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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單的審核
提單是物權憑證,持單人可憑以提貨,也是出口人憑以議付貨款的最基本單據,進口人審核時應注意以下要點:
1、提單應具備全套可轉讓提單并注明承運人的具體名稱,經承運人或作為承運人的具名代理、船長或作為船長的具名代理簽署。
2、提單上的文字如有更改時,應有提單簽署人的簽字,或有簽發提單的公司的簽章。
3、提單的抬頭人(Consignee)如是“To Order”“To Order of Shipper”,應經出口人(發貨人)作成空白背書,信用證要求記名背書時,應作成記名背書。
4、提單的被通知人的名稱、地址應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5、價格條件為CFR或CIF時,應有“Freight Prepaid”;FCA或FOB條件時,應有“Freight Collect”字樣。
6、提單的日期不得遲于信用證上規定的最遲裝運日期。
7、提單向指定銀行提示的日期原則上不得遲于提單簽發日后21天,信用證另有規定的從信用證規定,但無論如何不得晚于信用證的有效期。
8、商品欄上不許記載信用證上未列明的商品。
9、裝運港與卸貨港名稱應正確。
10、提單上不得有任何說明貨物瑕疵的不良批注,也就是說,除非信用證特準,提單應為清潔提單。
11、除非信用證特準,不得貨裝艙面(On Deck Shipment),如條款允許貨裝艙面時,應投保艙面險。
12、提單上所載件數、嘜頭、號碼、重量及船名等應與發票、包裝單及重量單上所載完全相符,貨物可用總名稱描述,但不得與其他單據的貨物名稱有抵觸。
13、提單上的發貨人(Shipper)原則上應與信用證的受益人,如以第三者為發貨人,應以信用證特許證為限。
14、裝船日期可以早于信用證日期,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但該提單必須在信用證有效期內和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期限內提交。
育路教育網預祝參加2011年單證員考試的考生一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