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代理人可能被指示或要求在沒有收到正本提單的情況下交付貨物。這種做法的風險相當大,因此需要格外小心。向非持有正本提單的一方交付貨物的行為違反了提單合同,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控告船東,無船承運人或錯誤交付貨物的一方。提單的合法持有人可以是托運人,收貨人,銀行或提單受讓方,而且這種故意行為很可能得不到責任保險的保障。 1、需要對任何無正本提單放貨的請求報告上級經理–該人應該簽署文件或單據以批準放貨。 2、從正確的委托人處取得書面授權– 在沒有收到正本提單作為交換 前代理人不得自行作出是否放貨的決定。代理人必須每一次都取得委托人的書面授權。此外還必須特別注意確定正確委托人或多個委托人的身份以便代理人可從其處獲得授權性指示。代理可能作為兩方的代理,如船東一方和無船承運人一方。無船承運人指示無正本提單放貨可能會損害船東的利益,此時船東有權就其損失向其代理索賠。 3、確定書面授權并有“無正本提單放貨”字樣。 4、取得發貨人的書面同意--直接取得或通過委托人取得,以將貨物交付給提貨方。注意發貨人可能仍是貨主而正在等待收貨人支付貨款并換取正本提單。 5、檢查所有要求無正本提單放貨的授權或指示的真實性。 6、確保提單上的通知方接到了通知– 若提單并未顯示通知方,代理人應向承運人詢問此信息。無船承運人可能就是委托人也可能不是。 7、不要接受提單的傳真件或復印件– 這并不能證明收貨人就已經持有了正本提單。接受來自裝貨港代理的無正本提單放貨的要求– 永遠向您的委托人要求確認。 育路職業
更多信息請訪問:育路職業教育頻道
希望與其他考生進行交流?點擊進入職業教育考試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