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繕制輔導45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5 15: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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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嘜頭及件號(Marks and number)
發票的嘜頭應按信用證或合同的規定填寫,并與托運單、提單等單據嘜頭保持嚴格一致。若為裸裝貨或散裝貨,可填寫“N/M”(No Mark的縮寫)。
如信用證或合同沒有指定嘜頭,出口商可自行設計嘜頭。
13、貨物內容(Description of goods)
貨物內容一般包括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單價、貿易術語、包裝等項目,制單時應與信用證的內容嚴格一致,省略或增加貨名的字或句,都會造成單證不符,開證銀行有權拖延或拒付貨款。
14、商品的包裝、件數(Quantity)
填寫實際裝運的數量及包裝單位,并與其他單據相一致。
15、單價(Unit price)
完整的單價由計價貨幣、計量單位、單位金額、價格術語四個部分組成。根據《UCP600》第18條a款的規定,發票中顯示的單價和幣種必須與信用證的要求一致。
16、總值(Amount)
實際裝運時,如信用證金額有余額,在開證人和開證行同意接受的情況下,可用發票金額制單結匯。如信用證金額不夠,可作如下處理:
①發票金額比信用證金額多一點(如8.20美元)。
②發票金額比信用證金額多一些(如80.20美元)。
③發票金額比信用證金額多許多(如300美元)。
17、價格術語(Trade terms)
價格術語涉及到買賣雙方的責任、費用和風險的劃分問題,同時,也是進口地海關核定關稅的依據,因此,商業發票必須標出價格術語。信用證中的價格術語一般在貨物內容的單價中表示出來。
18、聲明文句
信用證要求在發票內特別加列船名、原產地、進口許可證號碼等聲明文句,制單時必須一一詳列。常用的聲明字句有:
①證明所到貨物與合同或訂單所列貨物相符。
②證明原產地。
③證明不裝載于或停靠限制的船只或港口。
④證明貨真價實。
⑤證明已經航郵有關單據。
19、出單人簽名或蓋章
商業發票只能由信用證中規定的受益人出具。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如果以影印、電腦處理或復寫方法制作的發票,作為正本者,應在發票上注明“正本”(ORIGINAL)字樣,并由出單人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