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繕制輔導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6 09:22:33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各章復習的重點資料,希望對您參加2011年的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有所幫助!
為幫助各有關單位了解熟悉普惠制 產地證 明書的填法,我們根據聯合國貿發會議《原產地規則概要》和各給惠國方案的有關 規定 ,現就產地證書格式A(Form A)各欄的填法特作說明如下,供參考。
普惠制產地證書標題欄(右上角),填上出入境 檢驗檢疫 局所編定的證書號。在證書橫線上方填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名必須填打英文全稱,不得簡化。
Issued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我們國內印制的證書,已將此印上,無須再填打。)
第一欄:出口商名稱、地址、國家
例:CHINA ARTEX(HOLDINGS)CORP. GUANGDONG C0.
119(2ND BUILDING),LIUHUA ROAD, GUANGZHOU,
CHINA.
注:此欄帶有強制性,應填明詳細地址,包括街道名、門牌號碼等。中國地名的英文譯音應采用漢語拼音。如:Guangdong(廣東)、Guangzhou( 廣州 )等等。
第二欄:收貨人的名稱、地址、國家
例:JERSON & JESSEN,LANGE NUHREN9,F-2000,HAMBURG,GERMANY.
注:(1)該欄應填給惠國最終收貨人名稱(即 信用證 上 規定 的提單 通知 人或特別聲明的受貨人),如最終收貨人不明確,可填 發票 抬頭人。但不可填中間轉口商的名稱。歐洲聯盟、挪威對此欄是非強制性要求,如果商品直接運往上述給惠國,而且進口商要求將此欄留空時,則可以不填。
第三欄:運輸方式及路線(就所知而言)
例:ON/AFTER NOV.6,1998 FROM GUANGZHOU TO HONGKONG BYTRUCK,THENCE TRANSHIPPED TO HAMBURG BY SEA.
注:一般應填裝貨、到貨地點(始運港、目的港)及運輸方式(如海運、陸運、 空運 )。轉運商品應加上轉運港,如VIA HONGKONG.該欄還要填明預定自中國出口的日期, 日期必須真實,不得捏造。
對輸往內陸給惠國的商品,如瑞士、奧地利,由于這些國家沒有海岸,因此如系海運,都須經第三國,再轉運至該國,填證時應注明。
例:ON/AFTER NOV. 6,1995 BY VESSEL FROM GUANGZHOU TO HAMBURG W/T HONGKONG IN TRANSIT TO SWITZERLAND.
第四欄:供官方使用
此欄由簽證當局填具,申請簽證的單位應將此欄留空。正常情況下此欄空白。
特殊情況下,簽證當局在此欄加注,如:(1)貨物已出口,簽證日期遲于出貨日期簽發"后發"證書時,此欄蓋上"ISSUED RETROSPECTIVELY"紅色印章。(2)證書遺失、被盜或損毀,簽發"復本"證書時蓋上"DUPLICATE"紅色印章,并在此欄注明原證書的編號和簽證日期,并聲明原發證書作廢,其文字是"THIS CERTIFICATE IS IN REPLACEMENT OF CERTIFICATE OF ORIGIN N0. ……DATED ……WHICH IS CANCELLED".
第五欄:商品順序號
如同批出口貨物有不同品種,則按不同品種、 發票 號等分列"1""2" "3"……。單項商品,此欄填"1".
第六欄:嘜頭及包裝號
注:1.填具的嘜頭應與貨物外包裝上的嘜頭及發票上的嘜頭一致;
2.嘜頭不得出現中國以外的地區或國家制造的字樣(如MADE IN HONGKONG等);
3.如貨物無嘜頭應填"無嘜頭"、即"N/M"或"NOMARK".如嘜頭過多,此欄不夠填,可填打在第7、8、9、10欄之截止線以下的空白處。如還不夠,此欄打上(SEE THE ATTACHMENT),用附頁填打所有嘜頭(附頁的紙張要與原證書一般大小),在右上角打上證書號,并由申請單位和簽證當局授權簽字人分別在附頁未頁的右下角和左下角手簽、蓋印。附頁手簽的筆跡、地點、日期均與證書第11、12欄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