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繕制輔導4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1-26 0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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繕制單據是按貨、證、船、款的程序進行制單。
貨:受益人依契約和 信用證 的規定,將貨物的規格、性能、數量、核查清楚,并確認貨物與契約的規定完全相符,做到貨對、貨真、貨實、貨全、貨整,旨在備貨、驗貨和交貨順利,防止錯貨、錯裝。
證:依 信用證 規定繕制和配齊所需單據,單據的重點是計算 信用證 項下的單價、總價、銀行費用、傭金、保險及運輸費用等,都應認真不疏忽,全面不遺漏,完整不缺欠,準備無差錯,防止有貨無證無單,延誤收款。
船:租船訂倉,必須提供全部所需的單據,依其單據、船主或其代理人方可提供船期、航程、裝船等事宜。在租船訂倉的過程中,于提交所需有關的單據前必須繕制好,配備齊所需的全部單據,防止有貨無船或有貨無單據而造成延誤。
款:依單據申請議付,亦稱交單結算,收取貨款。在每次交易中,契約的當事人的責任是賣方交貨,買方付款。但依信用證條款規定作為支付方式者,是以銀行的介入作為第三者,依銀行業務規定,保證受益人提交規定的單據(其中包括代表物權的提單在內)向銀行辦理業務,開證申請人依信用證規定,付款贖單,憑單提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