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繕制輔導119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2-12 11:24:05
6.嘜頭和號碼。與L/C或合同規定一致;集裝箱貨物可只填寫集裝箱號;如有兩個以上部分內容相同的嘜頭,相同部分可用DO或ID(同上)代替;嘜頭也可簡單顯示為“As per Inv No.xxx”。
7.運費支付。除非L/C有特別要求,提單只需要顯示運費支付狀況,表示的方法有:Freight Paid/Prepaid(運費已付/預付),Freight (to) Collect/Freight Payable at Destination/Freight to be Collected(運費待付/到付/未付)等;C組術語成交千萬不要遺漏運費已支付的表述,如運費由收貨人支付,在FOB、FCA或EXW條件下標明“Freight Prepaid”的提單也可接受;如L/C規定接受租船提單,可在提單上注明“Freight as per charter party”,如賣方知道運費金額或船公司不愿意暴露運費費率時,提單可注“Freight paid as arranged”或“Freight as arranged”;艙面貨、冷藏貨、活牲畜和鮮貨等的運輸單據必須標明預付運費。
8.提單上的圖章。一份提單上可能會出現的圖章有:簽發提單的公司印章(最多出現兩處);提單更正章(一般不應超過三處);日期文字章(標明已裝船);電放章(電放貨物時使用)等。
9.提單上的批注。有正常和不清潔批注兩類。常見正常批注有:“Said To Contain(簡稱STC,據稱)”、SBS(Said by shipper據發貨人稱)“SLAC(Shipper‘s load & count發貨人裝箱、計數)”、“Shipper’s load count & seal(簡稱SLCAS)”以及與集裝箱運輸有關的CY(場)、CFS(站)、GP/DC(普箱)、HQ(高箱)等,銀行不接受載有明確聲明貨物和/或包裝狀況有缺陷批注的提單。注意:提單印有“intended vessel/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及/或其它含“intended…”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樣者,則必須加注“裝船批注”,并把實際裝貨的船名、裝貨港口、卸貨港口等項目打明,即使預期的船名和裝卸港口并無變動,也需重復打出;在提單上批注:“The goodsare/will be on deck”是不允許的,而標明“The goods may be on deck”則是可以接受的。
10.提單上的日期。每份提單都可能有“Issuing Date”(簽單日)、“On Board Date”(裝船日)和“Sailing Date”(開航日期)等日期,實務中一般將三者打成同一天;提單的簽發日期應在L/C或合同規定的最遲裝運期之內,且是裝船完畢或貨物已經接受船方、船代的有關方面監管的時間;收妥備運提單以“On Board”日期為準。
應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現行裝箱單一式5份,除碼頭、船代、發貨倉庫、理貨各執1份外,余1份在船方手中作為存查依據。如若不規范填制,不僅有損各貨主單位對外的形象,也可以影響船方在國外的交接(船代與船公司根據上棧收據簽發提單)。
二、裝箱單填制的每薦內容一定要正確無誤。特別是品名、件數、數量、重量等,一定要與實物一致。否則,一旦被國外海在查實,輕則將以走私貨罰沒,重則要追究弄事責任。在國內,一旦查實不符輕的不能及時出口,重的也要追究責任,撤銷裝箱點等。
三、裝箱后,實際裝箱數量、件數、毛重、尺碼等,與原規定發生溢缺時,除在隨車的裝箱單上更正外,必須以最快速度詳告貨主,以便向其他有關單位輸列改手續。
四、根據海關規定,開船后3個工作日內到現場辦理更改手續,更改幅度不得超過5%;涉及許可證、配額等的要補足額度。超過時效,需到總關辦理,并要補交懲罰性手續費。
數據更改需隨附:
1、艙單更改單;
2、出口報關單;
3、提單副本復印件;
4、裝箱清單;
5、場站收據(黃聯)復印件;
6、海關需要的其他單證。
五、海關根據報關時預錄入內容,與理貨公司或船公司提供的電子艙單核對,內容一致就可通過,退稅核銷單等也隨之交予貨主。反之,就出不了關。而理貨繕制艙單的各種數據,根據即為 裝箱點提供的裝箱單。所以說,正確繕制裝箱單是十分重要的。
貨主除抓好自身單證填制質量外,對各裝箱點的監管員也要經常進行檢查,幫助督促,發現問題,及時加以改正。另一方面,外銷員在托運時應力求正確,不出差錯。
我國上海國際貿易貨主協會,通過1998年上半年的努力,在海在和理貨等部門的支持下,使上海口岸的通關、退稅核銷工作,取得了明顯的改善。為了規范操作,我們對裝箱單的繕制提出下列意見:
1、必須用打字 機填寫的欄目內容:
危險品頁碼;聯合國編號;閃點;船名;航次;標準代碼;裝港;卸港;交貨地;提單號;件數;包裝;毛重(公斤);尺碼;貨名;嘜頭;冷藏箱允許溫度;總件數;總貨量;總尺碼。
2、允許手書填寫的欄目內容:
集裝箱號;封志號;裝箱點詳細名稱;地址;電話;裝箱日期;裝箱人簽名;集裝箱皮重;貨/箱總重。
3、允許在裝箱單中用打字機或手寫更改的欄目:
件數與包裝;毛重;尺碼;嘜頭;件號;總件數;總貨重;總尺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