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考專升本民法學復習資料(44)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6-29
能引起物權變動的民事法律事實有兩類:
1、物權法律行為,簡稱物權行為包括雙方行為與單方行為。雙方物權行為又稱為物權契約或物權合同。
2、物權行為以外的法律事實。包括生產、收益、繼承、時效、先占、添附、遺失物之拾得、埋藏物之發現、國有化、征收、沒收、法院強制執行、標的物消費、標的物滅失、混同等。
業內名師團隊,班主任一對一服務,全面覆蓋考點,一次考試,保上名校。 !
【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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