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11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規定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1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招生類型分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包括半脫產、夜大學,下同)和函授三種,其中脫產最短學習年限為:專升本和高起專兩年,高起本四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年限為:專升本和高起專兩年半,高起本五年。
二、招生計劃
寧夏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有招生資格的高校、專業、學習形式、學習年限和生源計劃,編制我區2011年各類成人高校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作為考生報考依據;凡未經寧夏教育考試院向社會公布的院校及專業不得安排招生。
三、報考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報名: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中等學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職、從業人員和社會其他人員。
(三)身體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學習。
(四)報考高起本或高起專的考生應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是已取得經教育部審定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畢業證書或以上證書的人員。
(五)報考成人高校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以下條件:
1、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中醫學等臨床類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相應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證書或取得國家認可的普通中專相應專業學歷;或者縣級及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并具有中專學歷或中專水平證書。
2、報考護理學專業的人員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護士證書。
3、報考醫學門類其他專業的人員應當是從事衛生、醫藥行業工作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
4、考生報考的專業原則上應與所從事的專業對口。
對于不具備上述條件且要求報考醫學門類專業的考生,畢業后所獲得的醫學成人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將不能作為參加執業醫師、執業護士考試的依據。
四、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1年我區成人高校招生實行網上報名的辦法。網上報名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網上報名階段,自8月5日起到8月25日止,考生可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信息網,進入左側“成人高考報名”欄目,考生須在網上認真填寫《寧夏回族自治區成人高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表》。第二階段為考生現場確認階段,自8月26日起到8月30日止,考生必須就近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指定地點確認報名信息、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照相、繳費等,逾期不予辦理。
如果考生只在網上報名,而本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現場辦理確認手續,本次報名無效。
(二)現場確認及考試地點
1、專升本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市的中心區(銀川市興慶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吳忠市、固原市原州區、中衛市)教育考試中心指定地點現場確認。
2、高起專、高起本考生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指定地點現場確認。
3、符合免試條件進入各類成人高校學習的人員,須在網上填報個人報名信息和院校志愿,并就近在工作或生活所在市的中心區(銀川市興慶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吳忠市、固原市原州區、中衛市)教育考試中心現場確認(免試條件見本規定照顧錄取政策)。
4、考生原則上須在現場確認的縣(市、區)參加考試。
(三)考生現場確認需交驗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須為二代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提交軍官證或士兵證)。
2、符合照顧條件(見本規定)的考生,須提交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3、符合免試條件的,除交驗畢業證書、有關證件、獲獎證書或表彰決定等文件原件(交驗后退還本人),同時還須提交相應證件的復印件。
4、現場確認時,專升本統考考生須交驗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及畢業證認證書。專升本新生入學注冊時,由學校負責核驗所有錄取專升本新生專科(及以上)畢業證書。考生以不符合規定的畢業證書或以假文憑、假證明、假材料獲取報考和錄取資格,入學后無法在教育部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被取消入學資格、最終無法取得畢業證書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5、在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時,考生應準確填寫、核對個人的身份證號碼、姓名、志愿等重要信息;因疏忽造成個人報名信息錯誤的,由考生本人自負。
6、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寧價費發[2010]42號)文件規定,考生每人須交納報名考試費145元。
(四)報考類別和報考志愿的選定
1、報考高起專、高起本的考生不分文理科,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報高起專、高起本學校的專業志愿。
2、報考專升本的考生按學科門類分為文史、法律、經濟(含管理)、教育、藝術、理工、農學、醫學八大類,考生可任選一類,并根據所選擇的類別填報專業志愿;非醫學類專科生不得跨類填報醫學類本科專業。
3、考生須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11年寧夏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選報兩個院校和專業志愿。
五、考試
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所有考試科目由教育部命題。
(一)考試時間
2011年成人高等學校高起本、高起專和專升本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日期為10月15日至16日。
(二)考試科目
1、高起本、高起專考試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科)、英語三門。
2、專升本考試科目為政治、英語和一門專業基礎課。其中,政治、英語為必考科目;專業基礎課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隸屬學科門類確定,分別為大學語文、藝術概論、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二)、教育理論、民法、生態學基礎和醫學綜合八門基礎課。
3、藝術、體育類專業課術科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并將考試成績于10月30日前報寧夏教育考試院成招處。招收藝術、體育類專業院校,如需專業術科考試,應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時間、地點等事宜;報考此類院校專業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學校聯系,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術科考試。
4、各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高升本、高起專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專升本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
(三)考試組織
高起專、高起本考試由縣(市、區)考試中心具體組織實施;
專升本考試由五市所在地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分別組織實施。
為加強考試管理,考點要相對集中。報名考試人數不足100人的縣(市、區)原則上不設考點,其考生由寧夏教育考試院協調安排到鄰近縣(市、區)考點參加考試。
(四)評卷和成績通知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考生成績通知本人,不向社會公布。11月初考生可到報名所在地的教育考試中心查詢考試成績,亦可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信息網查詢。
六、錄取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負責組織實施。
(一)錄取原則
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須堅持按需培養、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學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處理本校錄取過程中的遺留問題。寧夏教育考試院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二)錄取分數線的確定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統一考試的科目劃定。寧夏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的考試情況提出我區成人高校最低控制分數線方案,由自治區教育廳審定并報教育部備案。對西部大開發中急需的專業、艱苦行業專業、短缺專業、職業學校教師報考應用性專業的,可適當降低分數錄取。
(三)錄取辦法、時間
1、我區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錄取。各招生院校、函授站(點)錄取工作一律在本學校或本單位網上進行;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函授站(點)可向錄取點派駐聯絡員,辦理相關事宜。
2、寧夏教育考試院依據學校上線人數和招生計劃,將考生檔案按考生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給招生學校或代辦單位;招生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審查并提出錄取新生名單,提交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批;招生學校按審批后的錄取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
3、為確保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各成人招生院校、函授站(點)在11月上旬及時到寧夏教育考試院查詢本校生源情況,制定錄取方案;錄取工作開始后,及時下載考生投檔信息,按時上傳錄取信息。
4、錄取工作將于12月上旬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首次錄取工作結束后,招生學校應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報到注冊;12月底前錄取工作結束。
5、上線合格考生于12月中、下旬到報名所在地考試中心查詢錄取結果,亦可登錄寧夏教育考試院信息網查詢。
6、在錄取工作后期,各招生院校、函授站(點)根據考生上線情況,核定學校生源,提出計劃調整方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教育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計劃調整網審核通過。
7、因學校錄取滿額或不足開班名額而未被錄取的線上考生,由招生院校征求考生本人意見,經考生本人書面同意后可調劑到同類別中其它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學習。
8、因考生個人原因,專業或院校志愿需要調整的,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原報考學校簽字同意,交由申請調整的學校匯總,報寧夏教育考試院統一調劑。
(四)照顧錄取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經省級招生部門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獲得地級以上(含地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5、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6、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向招收成人本科學歷教育的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條件的,由學校以正式文件形式報寧夏教育考試院辦理免試入學手續。
7、各類中等專業學校可按5%的比例推薦本校優秀畢業生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專科專業學習。推薦生的報名工作由各中等專業學校組織,并于6月30日前報寧夏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參加當年的成人高校招生錄取。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寧教考成招「2011」67號)文件精神,從2012年起,我區成人高等學校招生不再錄取中等職業學校推薦生。
(五)新生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應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以及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七、組織領導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強,牽涉面廣,招生類別多,招生對象和條件各不相同,任務繁重,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重視和支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和充實各級成人招生機構,配齊工作人員,改善辦公條件。要切實加強宣傳教育,使全社會和廣大群眾了解成人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確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堅決反對和抵制徇私舞弊。
加強管理,確保考試安全,嚴肅考風考紀。考生所在單位要加強考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各縣(市、區)教育考試中心要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工作;切實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對招生考試中出現的違紀現象,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八、本規定由寧夏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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