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單證員考試基礎理論知識預習輔導資料(7)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0-27 11:41:15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單證員考試課程 全面的了解單證員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1年單證員考試相關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一、托運
所謂托運是指貨物托運人或發貨人向承運人提出要求運輸貨物的行為。貨物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須與運輸單位簽訂貨物托運合同,辦理運輸手續。
1.托運人的權利、義務(略)
2.運單填制注意事項(考點)
(1)運單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是承運人已經接收貨物的收據。一份運單,填寫一個托運人、收貨人、起運港、到達港。如同一托運人的貨物分別屬到達港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收貨人,則應分別填制運單。
(2)托運的貨物雖屬同一個托運人、收貨人,但托運多種貨物,且其中有貨物性質不相容時,也不能填制在同一張運單內。
(3)危險貨物的托運應填制專門的危險貨物運單,即紅色運單。
(4)貨物內容填制應完整、準確,如在同一張運單內托運多種品名的貨物,則應分別注明貨物的名稱,不能用“等等”籠統字樣。
(5)收、發貨人的名稱、地址應詳細,以免發生錯運。
(6)對貨物件數,重量,體積,包裝,標志等內容的描述應符合實際托運的貨物
(7)特殊貨物的托運,應根據該貨物的運輸要求填制
(8)制作托運貨物的標志。
3.支付費用
托運人在提交貨物前或當時,應支付有關的費用,如起運港的港口使用費、運費、中轉費等。如發生延期交付時,則應支付滯納金。
二、提交托運貨物
托運人向承運人提交貨物,與承運人一起根據運單記載內容進行審核,由于對貨物的運輸條件不同,承運人對貨物交接驗收也有不同的區別。
1.對貨物重量交接。
2.對貨物尺碼交接。
3.對貨物件數交接。
三、通知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貨物托運后,將貨物已托運的信息及時告知收貨人,請收貨人注意承運人的到貨通知。所謂到貨通知是承運人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已運達、且已具備提貨的條件的通知。
一、海運出口運輸跟單
海運出口貨物運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環節:
1.審核信用證中的裝運條款
2.備貨、報驗和領證
出口方收到信用證后,要按信用證上規定的交貨期及時備好出口貨物,并按合同及信用證的要求對貨物進行包裝、刷嘜。對需經檢驗機構檢驗出證的貨物,在貨物備齊后,應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
3.租船和訂艙
履行以CIF和CFR價格條件對外成交的出口貿易合同,由賣方派船裝運出口貨物。賣方要按照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交貨期(或裝運期),辦理租船、訂艙手續。
洽訂班輪艙位,則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訂艙委托單,經船公司同意后,向托運人簽發裝貨單,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4.出口貨物集中港區
洽妥船舶或艙位后,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符合裝船條件的出口貨物發運到港區內指定的倉庫或貨場,以待裝船。
5.出口報關和裝船
貨物集中港區后,發貨單位必須備妥出口貨物報關單、發票、裝貨單、裝箱單(或磅碼單)、商檢證(如商檢局來不及出證時,可由商檢局在報關單上加蓋合格單)及其他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人員對貨物查驗合格后,在裝貨單上加蓋放行章方可裝船。
6.投保
如果合同規定需要在裝船時發出裝船通知,由國外收貨人自辦保險手續,發貨人應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如因發貨人延遲或沒有發出裝船通知,致使收貨人不能及時或沒有投保而造成損失,發貨人應承擔責任。如由發貨人負責投保,一般應在船舶配妥后及時投保。
7.支付運費
對需要預付運費的出口貨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須在收取運費后簽給托運人運費預付的提單。如屬到付運費貨物,則在提單上注明運費到付,其運費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貨人提貨前向收貨人收取。
8.出口貨運單證(考點)
(1)托運單。托運單也稱訂艙委托書,由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條款及信用證條款的內容填制,并憑此單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托運。
(2)裝貨單。裝貨單是遠洋運輸中的主要貨運單證之一。
①裝貨單是承運人確認承運貨物的證明。
②裝貨單是海關對出口貨物進行監管的單證。海關在裝貨單上一旦加蓋放行章,即表示準予出口,船方才能收貨裝船。所以裝貨單又稱關單。
③裝貨單是承運人通知碼頭倉庫或裝運船舶接貨裝船的命令。
(3)收貨單。收貨單是貨物裝船后,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是據以換取已裝船提單的單證,收貨單又被稱為大副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