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考試理論與法規講義30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10
㈢建設工程監理制
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受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監督管理的專業化服務活動。
下列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
(一)國家重點建設工程。是指依據《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所確定的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骨干項目。
(二)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是指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項目:
1、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2、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3、體育、旅游、商業等項目;
4、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5、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三)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建筑面積在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設工程必須實行監理;5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設工程,可以實行監理,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為了保證住宅質量,對高層住宅及地基、結構復雜的多層住宅應當實行監理。
(四)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
(五)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和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