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考試理論與法規精選習題3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1-11
1.甲公司于2000年6月15日解除了丙作為甲公司業務員的資格,之后未通知乙公司,丙于2000年6月23日又以甲的名義與乙公司簽訂了購銷計算機的合同,乙公司按合同購置配件并履行了全部義務,但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的義務,給乙造成了5萬元損失。乙應( )。
A.追究丙的責任
B.追究甲的責任
C.自己承擔責任
D.追究甲和丙的責任
答案:B
「解題要點」 表見代理是善意相對人通過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基于此項信賴,該代理行為有效。本題中甲解除了丙的業務員的資格,但未通知乙,乙并不知道丙已不是甲的業務員,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過錯,丙的行為屬于表見代理,其民事責任應由被代理人承擔。關于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是待定的,而表見代理的法律后果是確定的,是由“被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護善意的第三人的利益。本題的關鍵是“被代理人”應該履行通知義務,而沒有履行,基于此,善意的第三人不知道行為人不具有代理權。
2.一方當事人在緊迫情況下訂立了明顯對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情況好轉后,該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合同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銷合同的申請,該合同被法院予以撤銷。則該合同的效力自( )起歸于消滅。
A.合同變更請求之日
B.合同成立時
C.合同撤銷請求之日
D.合同撤銷裁定之日
答案:B
「解題要點」 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屬于可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當事人的意思,屬于相對無效的合同。當事人根據其意思,若主張合同有效,則合同有效;若主張合同無效,則合同無效;若主張合同變更,則合同可以變更。無效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3.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的是( )合同。
A.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損害國家利益
B.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C.因重大誤解訂立或訂立時顯失公平
D.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
答案:C
「解題要點」 本題主要考核的是無效合同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區別。《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①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②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⑤違法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的合同有:①因重大誤解訂立的;②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4.根據我國《合同法》,下列關于格式條款合同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對格式條款理解發生爭議的,應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釋
B.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由非格式條款提供方負責解釋
C.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格式條款
D.就格式條款發生爭議的,應由非格式條款提供方確定爭議解決辦法
答案:A
「解題要點」 格式條款合同是歷年常考的知識點,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自己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5.《合同法》規定,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履行過程中( )。
A.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訂立合同時的價格計價
B.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執行
C.逾期提取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執行
D.逾期提取標的物的,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
答案:B
「解題要點」 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時,按照交付時的價格計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原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新價格執行。逾期提取標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照新價格執行,價格下降時,按照原價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