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法律法規指導: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一)
來源:環球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19
總則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lesson.asp?top=702&up=1801"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js/702-1801.js" type="text/javascript"></script>
v 從事期貨交易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v 禁止在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禁止變相期貨
v 變相期貨具備的條件:
1.采用集中交易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
2.為買方和賣方提供履約擔保的
3.保證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約標的額20%的
期貨交易所
v 不以營利為目的,自律管理
v 期貨交易所會員——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可以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
v 不得擔任期貨交易所的負責人、財務會計人員
v 期貨交易所履行的職責
v 期貨交易所健全風險管理制度
v 期貨交易所可以采取的緊急措施
v 期貨交易所辦理如下事項需要證監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