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理論與法規輔導:建設項目施工投標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24
4.串通投標
在投標過程有串通投標行為的,招標人或有關管理機構可以認定該行為無效。
(1)下列行為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3)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4)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的行為。
(2)下列行為均屬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后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報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4.詳細評審方法
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做進一步評審、比較。詳細評審的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估法兩種。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是指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要求的投標文件,根據詳細評審標準規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標準進行價格折算,按照經評審的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經評審的投標價相等時,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適用范圍。按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的規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2)詳細評審標準及規定。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量化因素和標準進行價格折算,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
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完成詳細評審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定一份“價格比較一覽表”,連同書面評標報告提交招標人。“價格比較一覽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對商務偏差的價格調整和說明以及已評審的最終投標價。
(2)綜合評估法。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綜合評估法是指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
1)詳細評審中的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綜合評估法下評標分值構成分為四個方面,即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管理機構;投標報價;其他評分因素。總計分值為100分。各方面所占比例和具體分值由招標人自行確定,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載明。
2)投標報價偏差率的計算。在評標過程中,可以對各個投標文件按下式計算投標報價偏差率:
偏差率=100%×(投標人報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
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應在投標人須知前附表中予以明確。招標人可依據招標項目的特點、行業管理規定給出評標基準價的計算方法,確定時也可適當考慮投標人的投標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