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
來源:發布時間:2008-08-28 08:53:42
托收[Collection) 出口商(委托人)將票據委托銀行(托收行)通過代收行向付款人收款的方式。托收有光票托收與跟單托收兩種形式,貿易結算中一般使用跟單托收。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出口商(委托人)將不附帶任何貨運單據的金融票據,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或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托收。委托人提交的金融票據,通常是匯票、本票或支票。票據可以是本國債權人向國外債務人收款而出具的匯票,也可以是作為匯款工具的支票或銀行匯票,這時委托人往往是票據的收款人。光票托收通常只是用于收取貿易從屬費用,如廣告費、附加運費、附加保險費、樣品費等。
跟單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出口商(委托人)將金融票據連同商業單據或不帶金融票據的商業單據交銀行代為向付款人或進口商收取貨款的一種托收。由于提交的商業單據通常包含作為貨物物權的貨運單據,所以這是出口商通過銀行以單據作為對價向進口商移交貨物收取貨款的結算方式,這遠比將貨物直接發給進口商安全可靠。進口商只有在付款或承兌后才能獲得代表貨權的單據,對出口商來說交易風險小。
無證托收(Non—credit Collection) 在我國,為區別于憑信用證支付方式,習慣上稱托收為“無證托收”。見“托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