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自承運貨物時起至將貨物交付時止,對貨物發生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擔賠償責任,但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承運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自然屬性、合理損耗; 3.托運人、收貨人、押運人的過錯。 由于托運人、收貨人的責任或押運人的過錯,使鐵路運輸工具、設備或第三者的貨物造成損失時,托運人、收貨人應負賠償責任。育路職業 更多信息請訪問:育路職業教育頻道 希望與其他考生進行交流?點擊進入職業教育考試論壇>>
1999-2025 北京育路互聯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 京ICP備10025267號-13 | 京公網安備 11010802025989號
網絡 110報警服務
不良信息 舉報中心
中國文明網傳播文明
京公網安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