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單證員繕制與操作指導:托運人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1-06 15:18:14
托運人(shipper):托運人即發貨人(consignor),一般有下列幾種情況:
(1)如 信用證 無特殊規定應以受益人為托運人,注明受益人名稱和地址,有的只打受益人名稱。
。2)按"500"條款規定,如 信用證 無其它規定,提單可以第三方作為發貨人。在這種情況下,受益人可能是中間商,而第三方才是實際賣方。
(3)如 信用證 要求提單發貨人做中性托運人(neutralasshipper),可以外運公司(chinanationalforeigntradetransportationcorporation)作為發貨人。
。4)如信用證規定受益人代替某公司,包括某外國公司,例如"chinagarmentcotianjinonbehalfofrosemacco.ltd,hongkong",提單發貨人欄應照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