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單證員考試繕制與操作輔導復習(10)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3-06 17:11:22
-被通知方(notifyparty):即買方的代理人,貨到目的港時由承運人通知其辦理報關提貨等手續。被通知方的填制方法:
(1)如信用證有規定,應嚴格按信用證規定填制,如信用證有詳細地址,電話、電傳、傳真等號碼時,一定不能漏,否則,可能會給貨到后的通知造成麻煩。
(2)如信用證無規定,提單應留空不填,但填買方亦可。
(3)無論提單正本打不打被通知方,副本應注明買方,開證行或中間商的詳細名稱,地址,電話等,以便貨到時及時通知其辦理提貨手續。
(4)如來證規定"notify……on1y",意指僅通知×××人,則"only"不能漏掉。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