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東注冊建筑師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3-22 16:20:02
關于做好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
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時 間 |
內 容 |
2012年1月 |
下發考前規則模板 |
2012年4月1日前 |
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安排考場、發放準考證、上報試卷預訂單 |
2012年5月12日 至2012年5月15日 |
考試(具體時間見附件4) |
2012年5月22日前 |
下發考后規則模板 |
2012年6月8日前 |
報送一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考場信息及客觀題成績 |
2012年6月底前 |
完成一、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閱卷工作,報送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考場信息及考試成績 |
2012年7月中旬 |
公布考試成績 |
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人事考試機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2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函〔2011〕502號),現將2012年度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管理工作由全國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考務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組織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機構負責具體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注冊管理機構和人事考試機構要密切配合,分工合作,相互協調,按照“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附件1)的要求,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對首次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工作。
(一)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要求:
⑴ 本文附件2所列學位或學歷畢業人員按該表要求執行;
⑵ 不具備本文附件2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a.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三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b.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中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或特種建筑項目不少于一項。
說明:“民用建筑設計”、“其它類型建筑設計”等級的劃分參見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于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及《工程設計收費標準(1992年修訂本)》中的工程等級劃分部分。
2.職業實踐要求:
按照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標準,申請報考人員應完成不少于700個單元的職業實踐訓練。報考人員應向考試資格審查部門提供本人的《一級注冊建筑師職業實踐登記手冊》,以供審查。
(二)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首次報考人員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專業、學歷及工作時間按本文附件3要求執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師、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從事建筑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含3年)以上;
3.不具備本文附件3所規定學歷的申請報名考試人員應從事工程設計工作滿13年且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⑴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民用建筑設計四級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三級以上項目不少于一項。
⑵ 在注冊建筑師執業制度實施之前,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其它類型建筑設計小型及以上項目四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中型項目不少于一項。
三、考試安排見“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科目時間表”(附件4)。各地要按有關規定盡快做好考場設置、準考證編排、試卷預訂及評卷等各個環節的考試考務管理工作,于2012年4月1日前將“2012年度全國一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5)和“2012年度全國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試卷預訂單”(附件6)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
四、在作圖題科目考試時,要給每位考生提供擺放2號圖板、放置2號圖紙和繪圖儀器、工具的考場環境。
五、作圖題草稿紙為A2草圖紙,按每科目每位考生4張準備,根據考生實際需要下發,考后收回。
六、注冊建筑師作圖題科目考試時,為便于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圖板、繪圖筆及其他繪圖儀器等的準備工作,監考人員應于考試前30分鐘組織參加作圖題科目考試的考生進入考場,開考前監考人員應留出必要的時間提醒考生認真閱讀該作圖題考試科目的“考試須知”。為幫助考生做好2012年度考試準備工作,報名時請將“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考生注意事項”(附件7)印發給每一位考生。
七、考試結束時監考人員應在核查每份考卷封面姓名和準考證號的填寫情況以及裝訂情況無誤后,將試卷裝回試卷袋中并做好試卷袋的密封工作。
八、2012年度全國一、二級注冊建筑師資格考試使用的規范、標準及部門規章見《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考試書目內容的通知》(注建〔2004〕6號)。
九、各地注冊建筑師管理委員會應按照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辦公廳《國家計委辦公廳關于調整注冊建筑師和注冊結構工程師考試、注冊收費標準的通知》(計辦價格〔2000〕299號)規定收取考試費:
(一)考試報名費由各地商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部門核定;
(二)考務費:一、二級注冊建筑師知識題(選擇題)考試每科60元;一、二級作圖題考試每科120元。
十、一、二級注冊建筑師作圖題閱卷辦法另行通知。
十一、考試期間須有專人值班,請將值班電話于考試前一周分別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考試過程中如發現有關考務方面的問題請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標準與監督處聯系,有關試卷內容方面的問題請與住房城鄉建設部執業資格注冊中心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