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咨詢工程師《宏觀經濟政策》考點剖析(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3-26
1.以貨幣出資的資本金來源
(1)各級人民政府的財政預算內資金、國家批準的各種專項建設基金、“撥改貸”和經營性基本建設基金回收的本息、土地批租收入、國有企業產權轉讓收入、地方人民政府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的各種規費及其他預算外資金;
(2)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及企業法人的所有者權益(包括資本金、資本公積金、盈余公積金和未分配利潤、股票上市收益資金等)、企業折舊資金以及投資者按照國家規定從資金市場上籌措的資金;
(3)社會個人合法所有的資金;
(4)國家規定的其他可以用作投資項目資本金的資金。
2.投資項目資本金的比例規定
交通運輸、煤炭項目,資本金比例為35%及以上;
鋼鐵、郵電、化肥項目,資本金比例為25%及以上;
電力、機電、建材、化工、石油加工、有色、輕工、紡織、商貿及其他行業的項目,資本金比例為20%及以上。
3.投資項目資本金的管理
認繳方式:一次認繳逐年到位。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包括與資本金有關的內容。
投資項目概算變動,項目資本金應作相應調整。
項目資本金的存放與使用:只能用于項目建設。
對資本金未能按規定進度和數額到位的投資項目,投資管理部門不發給投資許可證,金融部門不予貸款。對將已存入銀行的資本金挪作他用的,在投資者未按規定予以糾正之前,銀行要停止對該項目撥付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