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咨詢工程師《分析與評價》復習指導(6)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4-06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
1.《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的組成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專用條件;
附錄A.附錄B.附錄C.
2.《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試行本》的適用范圍
根據試行本制定的《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分為8個獨立的分冊,每一分冊可以單獨使用,針對8個方面的咨詢服務內容,作為工程咨詢服務項目合同范本。它們分別適用于;為地區、或行業、或專項、或項目、或企業提供規劃咨詢;編制項目建議書;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評估咨詢;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招標咨詢;合同管理或工程監理;投產后咨詢服務等。
命題點10工程咨詢服務協議書通用條件
1.詞語定義
本條賦予下列10個詞語特定的含義。這些詞語有:“項目”、“服務”、“工程”、“客戶”、“工程咨詢單位”、“第三方”、“協議書”、“合同”、“日”和“月”。
2.工程咨詢單位的義務
服務范圍;
認真地盡職盡責和行使職權;
工程咨詢單位使用的由客戶提供或支付費用的物品,屬于客戶的財產。
3.客戶的義務
在合理時間內,應免費向工程咨詢單位提供它能獲取的、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在雙方商定的合理的時間內,應就工程咨詢單位以書面形式提交客戶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和答復;應負責咨詢服務所涉及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工程咨詢單位履行職責提供外部條件。
應盡其所能對工程咨詢單位的人員以及下屬提供協助。
應免費向工程咨詢單位提供附錄B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應按照附錄D的規定,自費從其雇員中為工程咨詢單位挑選和提供職員以及提供其他人員的服務。
4.雙方代表和職員
工程咨詢單位和客戶,根據協議互相派遣的工作人員,要能勝任本職工作,并取得對方認可;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為本方代表;
如果需要更換任何人員,雙方同意后,由任命一方負責安排同等能力人員代替,并承擔更換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