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報考指南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4-09
建造師相關政策:
建造師制度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規定:“取消建筑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核準,由注冊建造師代替,并設立過渡期”。人事部、建設部依據國務院上述要求決定對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出臺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2002]111號)。
一級建造師考試:
建造師分為一級建造師和一級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一級建造師,是一種建筑類執業資格,是擔任大型項目經理的前提條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愿參加的原則進行。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一級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
從業方向:
建造師注冊受聘后,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施工活動的管理、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一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擔任《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中規定的特級、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的項目經理。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應由建筑業企業自主決定。
考試報名
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報名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有關要求,參加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集中在考試當年4月至5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文件,亦可關注網校一級建造師頻道考試報名欄目信息,點擊進入>>
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在線填寫提交報考信息,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具體報名安排詳見各省的報考文件)
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文件:《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學歷證書(以上均為原件)。
一級建造師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在40元-100元之間。
準考證獲取
完成網上報名的人員一般應于考前10日至一周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打印(或領取)準考證。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確認點聯系。具體準考證獲取信息請查看各省市報名通知或點擊準考證信息頁,
執業考試
考試科目: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綜合考試和專業考試,綜合考試包括《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三個科目,這三個科目為各專業考生統考科目,專業考試為《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一個科目。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該科目分為10個專業,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考生在報名時根據工作需要和自身條件選擇一個專業進行考試。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題型與題量 | 滿分 |
建設工程經濟 |
2小時
|
單選題:60道 多選題:20道
|
100分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3小時
|
單選題:70道 多選題:30道
|
130分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3小時
|
單選題:70道 多選題:30道
|
130分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4小時
|
單選題:20道 多選題:10道
案例題:5道 |
160分
其中案例題120分 |
考試時間:
2012年度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確定為9月22、23日。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9月22日
|
9:00—11:00
|
建設工程經濟 |
14:00—17:00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
9月23日
|
9:00—12:00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14:00—18:00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0個專業) |
注:特殊情況請參看各省市考試通知。
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分兩天,以紙筆作答方式進行。其中,《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含客觀題和主觀題,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成績查詢
成績管理:
考試成績實行2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符合免試條件,參加2個科目(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為合格。
一級建造師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后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即可,亦可關注育路網一級建造師頻道成績查詢欄目信息,
合格標準:
一級建造師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一般為其總分的60%.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建設工程經濟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 |
130
|
78
|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130
|
78
|
|
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 | 公路工程 |
均為160
|
均為96
|
鐵路工程 | |||
民航機場工程 | |||
建筑工程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與廣電工程 | |||
礦業工程 | |||
機電工程 |
證書領取
一級建造考試通過以后,請考生攜帶相關材料,到各報名點辦理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領取方式:
個人領證: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他人(單位)代領:憑代領人及持證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攜帶資料:
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
準考證原件
執業技術資格考試登記表1份(可網上下載)
1寸、2寸照片各1張,至少有一張與準考證照片同底版(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具體要求以當地規定為準)
證書注冊
注冊管理:
(一)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經過注冊登記,方可以建造師名義執業。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為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注冊管理機構。
(二)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機構初審合格后,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機構注冊。準予注冊的申請人,由建設部或其授權的注冊管理機構發放由建設部統一印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
(三)申請注冊的人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
2、無犯罪記錄;
3、身體健康,能堅持在建造師崗位上工作;
4、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
注冊證書:
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滿前3個月,持證者應到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再次注冊手續。在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單位者,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手續。再次注冊者,除應符合本規定第十八條規定外,還須提供接受繼續教育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