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注冊建筑師考試建筑結構抗震輔導(7)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5-06
四、抗震設計的基本要求
(一)選擇對抗震有利的場地和地基
(1)應根據工程需要掌握地震活動情況、工程地質和地震地質的有關資料,對抗震有利、不利和危險地段作出綜合評價。應選擇有利地段,避開不利地段。當無法避開時應采取有效措施。不應在危險地段上建筑甲、乙、丙類建筑。
有利地段是指:堅硬土或開闊平坦密實均勻的中硬土地段。
不利地段是指:軟弱土、液化土、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非巖質的陡坡、河岸和邊坡邊緣、故河道、斷層破碎帶等。
危險地段是指:地震時可能發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以及發震斷裂帶上可能發生地表錯位的部位等地段。
(2)同一結構單元不宜設置在性質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也不宜部分采用天然地基、部分采用樁基。當地基有軟弱砧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或嚴重不均勻土層時應估計地震時地基不均勻沉降或其他不利影響,并采取相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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