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師《案例分析》考點解析(31)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7-25
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當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或者出現了應當由對方承擔的風險而遭受損失時,向另一方提出賠償要求的行為。在實際工作中,“索賠”是雙向的,我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中的索賠就是雙向的,既包括承包人向發包人的索賠,也包括發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賠。但在工程實踐中,發包人索賠數量較小,而且處理方便。可以通過沖賬、扣撥工程款、扣保證金等實現對承包人的索賠;而承包人對發包人的索賠則比較困難一些。通常情況下,索賠是指承包人(施工單位)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對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費用增加而要求發包人給予補償損失的一種權利要求。
工程索賠產生的原因
1. 當事人違約
當事人違約常常表現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發包人違約常常表現為沒有為承包人提供合同約定的施工條件、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付款等。監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時發出圖紙、指令等也視為發包人違約。承包人違約的情況則主要是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當行為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害。
2. 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質條件
不可抗力又可以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工程施工過程中不可避免發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包括地震、海嘯、瘟疫、水災等;
社會事件則包括國家政策、法律、法令的變更,戰爭、罷工等。
不利的物質條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現場遇到的不可預見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條件
3. 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現為合同文件規定不嚴謹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遺漏或錯誤。
4. 合同變更
合同變更表現為設計變更、施工方法變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等
5. 監理人指令
監理人指令有時也會產生索賠,如監理人指令承包人加速施工、進行某項工作、更換某些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并且這些指令不是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
6. 其他第三方原因
常常表現為與工程有關的第三方的問題而引起的對本工程的不利影響
工程索賠的分類
工程索賠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進行不同的分類。
1. 按索賠的合同依據分類
按索賠的合同依據可以將工程索賠分為合同中明示的索賠和合同中默示的索賠。
2. 按索賠目的分類
按索賠目的可以將工程索賠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3. 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
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可以將工程索賠分為工程延誤索賠、工程變更索賠、合同被迫終止索賠、工程加速索賠、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和其他索賠。
工程索賠程序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規定的索賠程序
(1)承包人索賠的提出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書,并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內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長工期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后28天內,向監理人正式遞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額和(或)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按合理時間間隔繼續遞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列出累計的追加付款金額和(或)工期延長天數。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監理人遞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要求索賠的追加付款金額和延長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承包人索賠的處理程序。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1)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通知書后,應及時審查索賠通知書的內容、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必要時監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記錄副本。
2)監理人應商定或確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長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后的42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復承包人。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發包人應在作出索賠處理結果答復后28天內完成賠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中爭議解決條款的約定處理。
(3)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承包人接受了竣工付款證書后,應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發生的索賠。提出索賠的期限自接受最終結清證書時終止。
索賠報告的內容
索賠報告的具體內容,隨該索賠事件的性質和特點而有所不同。但從報告的必要內容與文字結構方面而論,一個完整的索賠報告應包括以下四個部分。
1. 總論部分
一般包括以下內容;序言;索賠事項概述;具體索賠要求;索賠報告編寫及審核人員名單。總論部分的闡述要簡明扼要,說明問題。
2. 根據部分
本部分主要是說明自己具有的索賠權利,這是索賠能否成立的關鍵。
3. 計算部分
在款額計算部分,施工單位必須闡明下列問題:索賠款的要求總額;各項索賠款的計算,如額外開支的人工費、材料費、管理費和所失利潤;指明各項開支的計算依據及證據資料,施工單位應注意采用合適的計價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種計價法,應根據索賠事件的特點及自己所掌握的證據資料等因素來確定。其次,應注意每項開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應的證據資料的名稱及編號。切忌采用籠統的計價方法和不實的開支款額。
4. 證據部分
證據部分包括該索賠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證據資料,以及對這些證據的說明,證據是索賠報告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翔實可靠的證據,索賠是不能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