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造價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應試筆記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7-26
(二)現金流出
現金流出由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產投資、經營成本、銷售稅金及附加、所得稅等五部分內容構成。
(1)固定資產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包括固定資產投資、預備費、建設期利息以及投資方向調節稅等四個內容。在固定資產投資的計算中,要注意建設期利息的計算。一般來講,對于分年均衡(注意:“均衡”)發放的總貸款,其利息的計算原則是當年貸款按半年計息,上一年貸款足額在下一年按全年計息。計算公式為
每年應付利息=(年初借款本息累計+本年借款額/2)*年實際利率(不是名義利息)。
(2)流動資金投資額來自投資計劃與資金籌措表,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要注意的是:流動資金投入的年份,一般是在項目投產的第一年開始投入流動資金,最后一年一次收回。
(3)經營成本是指總成本費用中扣除折舊費、攤銷費、維簡費和貸款利息以后的余額。
其計算公式為
經營成本=總成本費用—折舊費—攤銷費—維簡費—貸款利息
計算經營成本時要注意的是,在全部投資現金流量表中,是以全部投資作為計算基礎的,因此利息支出就不再作為現金流出,而是進入經營成本中。在自有資金的現金流量表中單列借款利息支出,而經營成本中不包括利息支出。
(4)銷售稅金及附加、所得稅的計算均按有關規定進行,其中所得稅額是在項目營運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不為零的情況下,根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的公式計算出來的。在案例計算中,為簡便起見,應納稅所得額一般可按下述公式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銷售收入—(總成本+銷售稅金及附加)
(三)凈現金流量
項目計算期各年的凈現金流量為各年現金流入量減去對應年份現金流出量而計算的累計凈現金流量,即本年及以前各年凈現金流量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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