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17
五、錄取
(一)2012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錄取工作于11 月20 日以后開始,并于12 月底前結束。
(二) 各成人高校和省招生考試院按照“ 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錄取工作。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學校根據“ 從高分
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考試院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予以糾正。同時,各招生學校要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校內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三) 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貴州省招生委員會根據成人高等教育對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參照考生考試科目成績和我省的招生規模劃定。其中,高起本、高起專的藝術類專業( 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 和體育類專業的最低控制分數線不得低于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學校錄取時作為參考;高起專的公安類成人高校的全部專業、醫學( 藥學類除外) 專業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監獄管理專業、勞教管理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低最低控制分數線, 但不得低于相應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專升本和高起本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需報教育部備案。
(四) 錄取時,省招生考試院按考生考試科目總成績向招生
學校順序投檔,對于有專業課加試的學校,根據加試合格考生名單向招生學校順序投檔。招生學校根據考生參加考試的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在考生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學校的加試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上線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 分。
(五) 錄取時嚴格按脫產與業余、函授的規定比例進行錄取。
(六) 錄取及提檔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省招生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 國家體育總局監制) ,省招生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 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 專科) 畢業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 專科) 畢業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 區、市) 的成人高校專升本。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 ,省招生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 分投檔( 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 ,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省招生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 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 獲得地級以上( 含地級) 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 區、市) 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 工作) 者及科技進步( 成果) 獎獲得者。
(2) 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 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 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 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 邊疆、山區、牧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 地處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 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 工作) 者。
(7) 年滿25 周歲以上人員。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省招生考試院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 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上述照顧政策的考生必須于報名時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 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憑省級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
證》)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七) 錄取階段,所有成人高校必須使用教育部研制的“系統”在網上進行分省( 區、市) 計劃的調整,省招生考試院積極配合成人高校做好生源和計劃的調整工作。
(八) 錄取新生名單由招生學校提出,省招生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按審核后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九) 錄取工作結束后,省招生考試院向教育部報送錄取新生的數據庫,并向招生學校提供本年錄取新生名單。
六、新生復查
新生入學后,招生學校要對已報到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應按照相關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生考試院備案。對不能通過學籍電子注冊的專升本新生,須進行第一學歷復核,對不能提供真實證件的考生,招生院校應予清退,否則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解決。
七、其他
2012年成人高校仍停止免試招收第二專業專科學歷教育學生,考生需參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錄取人數納入招生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總數。對違反招生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教育部33 號令)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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