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2012年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22
十一、新生入學與復查
(一)各類成人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2013年2月底至3月初入學。
(二)新生入學時,須提交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專升本的新生(含應屆?飘厴I生)還須提交?飘厴I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照顧政策錄取的新生還需持有關證明原件。新生入學后,成人高校應對已經報到的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其中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招生學校應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省招生辦備案。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做好對新生身份及報考資格、照片等方面的復查工作。對每個新生要有復查記錄,對專升本的新生還要重新審驗?飘厴I證原件,并與錄取信息記錄核對。
(三)專升本新生入學后,須與院校簽訂內容為所持畢業證真實屬實,如有虛假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的責任書。學生簽訂的責任書由錄取院校保管,存放時間至學生畢業。
(四)未能提供?飘厴I生證書原件者,學校一律不予辦理注冊手續。對不能提供真實畢業證或不簽責任書的考生,院校要一律清退,并報省招辦在錄取名冊上進行注銷,否則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
十二、招生紀律
(一)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嚴懲考試違紀舞弊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對招生考試中各種違紀舞弊行為,要堅決按照有關法規予以嚴肅處理,決不姑息,對一些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招生考試違規案件堅決予以曝光。要大力宣傳和表彰堅持原則、敢于同歪風邪氣作斗爭的先進典型,形成正確輿論導向和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制定的成人高校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廣東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工作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嚴格按照招生工作規程和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自覺維護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三)考生必須嚴格遵守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凡弄虛作假,偽造、使用假證明、假證書者,一經發現,取消其考試、錄取及入學資格。
十三、其它
對違反招生考試有關規定應予處罰的,依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執行。
本規定由廣東省招生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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