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2年成人高考招生工作規定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23
八、考風考紀建設和試卷安全保密工作
(一)加強領導,嚴肅考風考紀。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部門要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堅決貫徹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監察部、信息產業部、國家保密局、武警總部等部門聯合發布的《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2012〕4號)以及教育部、國家保密局、公安部《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2012年修正)》(教育部令第33號)、《轉發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防范和打擊非法利用無線電設備在國家教育統一考試中作弊等行為的通知》精神,制定嚴密的管理辦法,確保考試安全,防范考試違紀舞弊行為的發生,努力為廣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放心、滿意的考試環境。
(二)加強招生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招生考試管理水平。各級招生部門要選派公正廉潔、認真負責、熟悉業務和不徇私情的人員參加招生考試工作,加強招生考試人員的政治意識、法紀意識、責任意識、安全意識和自律意識教育,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招生考試規章制度及其相關的業務培訓,建立起對招生考試管理人員的考核和評價制度。要認真抓好監考員的業務培訓、紀律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把消滅冒名頂替、試卷雷同的管理目標落實到每一個主考和監考員。要加強對金屬探測儀使用的培訓工作,嚴格按金屬探測儀的使用規范,使用金屬探測儀對考生進行嚴格檢查,確保考生不攜帶違禁物品進入試室。要建立和健全獎懲制度,把監考業績考核與職務晉升、職稱評審、年度考評等結合起來。對工作質量高、敢于制止和登記考生違紀的監考員應通報表揚,并給予獎勵;對不負責任、放松考場紀律的監考員應堅決撤換,并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設,形成誠信守紀的文明考風。參加全國成人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報名時須通過網上報名系統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各市、縣(市、區)招生部門要在考前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加強對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考風考紀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則和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努力在廣大考生中樹立“誠信考試光榮,違紀作弊可恥”的考試理念和文明風尚。
(四)切實做好試卷保密工作,確保試卷安全保密萬無一失。各市、縣(市、區)招生部門和考場要把試題保密工作作為成人高考的頭等大事來抓實抓好。要明確試卷、答卷安全保密責任人,落實責任制。要選派業務熟悉、責任心強的黨員干部參與保密工作,切實加強試題運送、試題存放與保管等各個環節的保密工作,保證試卷、答卷的絕對安全。
(五)各市、縣(市、區)要進一步完善定點考場的建設。要嚴格按照《廣東省全國教育統一考試定點考場》設置標準要求,進一步加強考場的硬件和軟件建設。成人高考必須安排在已建立了電子監控系統的廣東省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定點考場進行考試。
九、評卷和考生考務要求
廣東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試繼續實行網上評卷。考生在答題卡上用2B鉛筆答客觀題,用中性黑色簽字筆答主觀題。考生必須自備2B鉛筆、中性黑色簽字筆和橡皮擦。考生考試成績由縣(區)招生辦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須在試題各題目規定的作答區域內作答,超出規定的作答區域作答,其答題無效。具體教務要求見《關于做好廣東省2012年成人高考考務工作的通知》。
十、錄取
(一)2012廣東省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有關網上錄取安排及登錄網址另文通知。
(二)成人高等學校錄取工作將于12月上旬進行,具體時間另文通知。
(三)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對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招生辦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責令高校予以糾正。各招生院校要發揮校內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自我監督,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四)成人高校招生錄取的最低控制分數線由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考生統考科目成績和招生院校招生計劃數分招生層次和類別劃定。考生一般按統考科目的總分錄取。對加試科目等要求,由各成人高校確定,并在招生簡章和專業目錄上向社會公布。
(五)各招生院校于錄取工作開始前向廣東省招生辦提交加試科目合格的考生名單。錄取時,廣東省招生辦根據考生參加統考科目成績總分向招生院校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參加加試科目以及統考科目成績擇優錄取,加試科目成績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六)錄取新生名冊由廣東省招生辦統一打印、審核,并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被正式錄取的依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錄取名冊內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畢業學校等信息。招生院校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核準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由省招生辦統一印制的《新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招生辦公章后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至被錄取的考生。
(七)在錄取階段,廣東省招生辦根據考生生源情況,在已核定的本省招生計劃總數內,積極做好調劑錄取工作,調劑錄取僅限于報考條件及考試科目相同專業。
(八)錄取照顧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和“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由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經廣東省招生辦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優秀運動員在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該表由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后,經廣東省招生辦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在出具經省體育局人事部門審核后的運動成績證明后,錄取時可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4、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試接受成人本科教育。下基層項目包括“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每年1月上旬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設立報名點組織報名,1月底前高校完成錄取工作,免試錄取的成人本科教育新生與2012年成人高校錄取的新生統一于2013年春季入學。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可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確定:
(1)獲得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邊疆、山區、牧區的考生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198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6、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九)各類成人高等學校一律不得錄取“試讀生”、“超前生”、“旁聽生”。
(十)成人高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不報到新生的注銷。
(十一)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普通與成人高考考試等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00〕122號)的規定,成人高校錄取費每生50元。各錄取學校根據實際錄取人數,憑省教育考試院開出的繳款通知書到銀行繳納現金或辦理匯款手續(往年余款可沖減)。未繳納錄取費的,不予辦理有關錄取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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