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包裝單據(3)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23 16:47:09
2013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包裝單據(3)
出口裝箱單據的格式
① 出口公司的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② 單據的名稱
③ 裝箱單據的號碼、日期(一般填寫發票號碼、日期
④ 填寫提單號碼
⑤ 填寫合同號碼或銷售確認書號碼
⑥ 填寫運輸的裝運港(地)、目的港或中轉港(地)名稱及運輸方式和船名
⑦ 嘜頭
⑧ 填寫商品數量。該數量為運輸包裝單位的數量,而不是計價單位的數量
⑨ 填寫商品名稱
⑩ 填寫商品的單位凈重和總凈重
⑾ 填寫商品的單位毛重和總毛重
⑿ 填寫商品的單位尺碼和總尺碼
⒀ 填寫數量的大寫
⒁ 特別說明
⒂ 出口公司落款等。
裝箱單一般不顯示收貨人、價格和裝運情況,對貨物內容的描述一般可用統稱。
裝箱單據著重表現貨物的包裝情況,內容包括: 從最小包裝到最大包裝所有使用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對于重量和尺碼內容,在裝箱單中一般只體現它們累計總額。
包裝條款一般還包括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及包裝規格等。
有的信用證規定“SEAWORTHY PACKING”(適用于海運包裝)、“PACKING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T”(適合于長途運輸包裝)或“STRANG WOODEN CASE PACKING”(堅固木箱裝運)等等。信用證中的這些表達方法,都應在發票及箱單中照抄。
重量單是在裝箱單的基礎上,詳細表示貨物的毛重、凈重、皮重等。
尺碼單則要用“M3”表示貨物的體積,其他內容基本與重量單相同。
裝箱單、重量單或尺碼單等可以出現特殊條款,就要根據信用證或合同的要求填寫。如來證只要求裝箱單中標明信用證號碼、合同號碼或特殊包裝文字說明,那么按照信用證或合同要求填寫。